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3條 法規: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3條 機場公司營業範圍為機場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之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