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2條 法規: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2條 機場公司本企業化精神經營國際機場園區,並以促進國際機場園區與航空城共榮發展及提升國家競爭力為目的。機場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