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7 部 條文 8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3 頁
  1. 行政經濟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2. 行政經濟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5條 …式提供利用者,應約定為非專屬授權。但專屬授權,更符合本法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目的,並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五、對於非營利使用,提供較優惠之費用,但所提供文化創意資產之品質,不得有所差別。
  3. 行政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4. 行政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3條 …從事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第十三款及第十四款規定文化創意產業之文化創意事業,得提供下列產業活動之補助:一、研發創作類:(一)促進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二)鼓勵設置創新或研究發展中心。(三)協助設立創新或研究發…
  5.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9條 …及餐飲業。四、發電業及天然氣事業。五、長期照顧服務事業。六、文化創意產業。
  6. 行政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及查閱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7. 行政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第1條 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特設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本院),並制定本條例。
  8. 行政文化部組織法 第2條 …三、文化資產、博物館、社區營造之規劃、輔導、獎勵及推動。四、文化創意產業之規劃、輔導、獎勵及推動。五、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等產業之規劃、輔導、獎勵及推動。六、文學、多元文化、出版產業、政府出版品之規劃、輔導、獎勵及…
  9. 行政文化部處務規程 第8條 文創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一、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之規劃、業務整合、協調及督導。二、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法規之研擬及訂修。三、文化創意產業之人才培育及交流合作。四、文化創意產業調查指標與資料之研擬、建置及出版。五、文化創意產業獎補…
  10. 行政國立生活美學館組織準則 第1條 國立臺灣美術館為辦理生活美學、推廣社會教育、文化藝術展演、文化創意產業及社區營造等業務,特設各國立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美學館)。
  11. 行政國立生活美學館組織準則 第3條 美學館掌理事項如下:一、生活美學、文化藝術展演、文化創意產業及社區營造等業務之推廣、調查、研究、編輯及出版。二、社會教育之發展、研習及推廣。三、前二款業務之人才培育及活動輔導。四、其他有關區域生活美學推動事項。
  12. 行政國立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 第5條 …究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生活美學、社會教育、文化藝術展演、文化創意產業及社區營造等相關活動之策劃及執行。二、前款業務之調查、研究、編輯及出版。三、前二款相關文物之典藏管理。四、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
  13. 行政國立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 第6條 …廣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生活美學、社會教育、文化藝術展演、文化創意產業及社區營造等相關活動之輔導與人才訓練、研習之策劃及執行。二、美學館志工之訓練及管理。三、其他有關推廣輔導事項。
  14. 行政文化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15. 行政文化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5條 …式提供利用者,應約定為非專屬授權。但專屬授權,更符合本法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目的,並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五、對於非營利使用,得以優惠計價方式處理。但所提供文化創意資產之品質,不得有所差別。前項提供利用之計價基準,由管…
  16. 行政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7. 行政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2條 從事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十五款之文化創意產業,且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之文化創意事業,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得提供相關協助、獎勵或補助: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二、依商業登記法設立登記之…
  18. 行政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3條 …、辦理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之育成與輔導。二、鼓勵優秀人才投入文化創意產業創業。三、拓展國際市場、建立自有品牌,包括培植文化創意產業優秀人才、打造自有品牌走向國際、輔導文化創意產業提升自有品牌包裝精緻、行銷國際之能量。四、…
  19. 行政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7條 …向本部申請協助、獎勵或補助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從事文化創意產業證明。二、營運概況說明。三、申請事由。四、執行說明。五、經費、預算明細。六、其他經本部規定應備之文件、資料。
  20. 行政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9條 本部得邀集有關機關代表、文化創意產業領域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辦理協助、獎勵及補助案件之審查;其審查基準如下:一、計畫可行性。二、經費合理性。三、執行之能力、經歷及實績。四、對整體產業之影響。五、文化與科技跨界結合之程度。…
  21. 行政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2. 行政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6條 …一、所有權狀等有權提供該空間使用之證明文件。二、受提供者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之證明文件。三、無償或優惠方案提供空間使用之證明文件。四、利息、費用及稅金之支出證明文件。五、其他本部所定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23. 行政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7條 …助於推動本法第二十五條所定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促進文化創意產業聚落之形成者,本部得提高其補助額度。
  24. 行政文化創意事業原創產品或服務價差優惠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1條 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建構具有豐富文化及創意內涵之社會環境,運用科技與創新研發,健全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培育,並積極開發國內外市場,特制定本法。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依本法之規定。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法更有利者,從其規定。
  26.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2條 政府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應加強藝術創作及文化保存、文化與科技結合,注重城鄉及區域均衡發展,並重視地方特色,提升國民文化素養及促進文化藝術普及,以符合國際潮流。
  27.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3條 本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下列產業:一、視覺藝術產業。二、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三、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
  28.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4條 本法所稱文化創意事業,指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之法人、合夥、獨資或個人。
  29.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策,並每四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作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政策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文化創意產業統計,並每年出版文化創意產業年報。
  30.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7條 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府得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