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6條 法規: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第6條 申請人應提出空間利用計畫書,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向本部提出申請:一、所有權狀等有權提供該空間使用之證明文件。二、受提供者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之證明文件。三、無償或優惠方案提供空間使用之證明文件。四、利息、費用及稅金之支出證明文件。五、其他本部所定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