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7條 法規: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第7條 文化創意事業向本部申請協助、獎勵或補助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從事文化創意產業證明。二、營運概況說明。三、申請事由。四、執行說明。五、經費、預算明細。六、其他經本部規定應備之文件、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