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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條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使用本園區創專一之二戶外空間場地(以下簡稱本場地),應繳納使用規費及保證金,其收費標準如附表。

使用本場地應遵守本場地使用申請要點相關規定。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