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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5 頁- 行政重要濕地內灌溉排水蓄水放淤給水投入標準 第2條 …利用計畫允許明智利用項目之新建建築物,其入流水項目及限值得依放流水標準相關規定辦理。前二項入流水項目及限值於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另有較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第一項入流水限值檢測方法,依水污染防治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2條 …有關園區內污水處理事項。三、污水水質檢驗業務:污水處理廠進、放流水水質及區內工廠排放水質檢驗與查核事項。四、服務輔導業務:(一)辦理園區睦鄰工作。(二)辦理職業訓練及補習教育、休閒活動或公益事項。(三)協助廠商辦理各種登…
-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2條 自下水道系統取用廢(污)水或放流水水量每日平均三百立方公尺以上,供自行使用作為再生水使用者(以下簡稱供自行使用者),應檢具再生水使用計畫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下簡稱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廢…
-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4條 …系統結構及運作之影響。非以施設取水構造物方式取用廢(污)水或放流水之申請案,僅需載明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十款之事項。第一項第十款風險管控規劃,應包括廢(污)水或放流水供應不足時之應變措施及備援規劃。
-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13條 供自行使用者於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欲繼續取用者,應於期限屆滿前六個月起三個月內,依第四條規定重新申請,逾期未申請者,其許可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
- 行政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無償供應之一定期間及計費準則 第3條 …屆滿後,向再生水經營業及供自行使用者徵收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間屆滿一年前依規費法訂定之。前項使用費之徵收,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間屆滿時,視城市與區域經濟發展情…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第3條 …生水事業之下列各款支出項目:一、原水費用:自取引廢(污)水或放流水輸送至水處理設施進水口所發生之各項費用。二、水處理費用:自水處理設施進水口至出水口為處理水質所發生之各項費用。三、供水費用:自水處理設施出水口輸送再生水所…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5條 …一具。九、防爆型電動馬達或氣動馬達帶動之鼓風機二具。十、自動放流水偵測器一套。十一、防爆型對講機三部。十二、惰性氣體產生器或惰性氣槽一具(座)。十三、氣動吊重機二具。十四、可燃性氣體測定器四具。十五、氧氣測定器二具。十六…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9條 …間污油水輸送淨盡,俟污油艙之油與水確已分離後,其底層待排放之放流水合於環境保護法令規定時,始得排放。但以管路等輸送至岸上之接收槽者,不在此限。三、排放前款放流水時,應先關閉洗艙泵、收艙泵及其他必要之閥。四、清艙作業設置之…
- 行政非農田排水之灌溉水質基準值檢測方式及品質管制作業準則 第2條 …公告之河川、湖泊及水庫水質採樣通則(NIEAW104)與事業放流水採樣方法(NIEAW109)。二、灌溉水質基準值管制項目與品質項目之檢測方式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20條 …項目之限值。申請搭排於下游不具引灌需求之渠道者,其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
-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21條 …農舍者不得超過三十日,其他搭排者不得超過六十日。搭排水質不符放流水標準之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函知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 行政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設廠標準 第3條 …有效處理,隨時維持正常操作,以破壞或去除廢水中殘留有毒成分,放流水並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7條 …、活性碳吸附或其他有效方法,以破壞或去除廢水中殘留有毒成分;放流水並應符合放流水標準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辦事細則 第6條 …如左:一、第一科:(一)關於飲用水、地面水、地下水、水污染源放流水、海水中各類污染物檢測方法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二)關於不屬本組其他各科之事項。二、第二科:(一)關於飲用水、地面水、地下水、水污染源放流水、海水中有…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7條 …可證(文件));其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線、溝渠,清除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者,應同時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申請審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6條 …水渠現況照片。十、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線、溝渠,清除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者,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影本。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8條 …產生之廢(污)水,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線、溝渠,清除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者,其清除及後續處理行為,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本標準修正施行前,領有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排放土壤許可證,其內容記載有…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2條 …:指廢(污)水進入承受水體前,依法設置之固定放流設施。十四、放流水:指進入承受水體前之廢(污)水。十五、涵容能力:指在不妨害水體正常用途情況下,水體所能涵容污染物之量。十六、水區:指經主管機關劃定範圍內之全部或部分水體。…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條 為避免妨害水體之用途,利用水體以承受或傳運放流水者,不得超過水體之涵容能力。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7條 …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前項放流水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其內容應包括適用範圍、管制方式、項目、濃度或總量限值、研訂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直轄市…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9條 …排放之總量管制方式管制之:一、因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密集,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體之水質標準者。二、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前項總量管制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14-1條 …水可能含有之污染物及其濃度與排放量。事業排放之廢(污)水含有放流水標準管制以外之污染物項目,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生態或人體健康之虞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提出風險評估與管理報告,說明其廢(污)水對生態…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22條 …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各業別之廢(污)水特性,訂定應檢測申報項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實際排…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31條 …廢(污)水於劃定為總量管制之水體,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自行設置放流水水質水量自動監測系統,予以監測:一、排放廢(污)水量每日超過一千立方公尺者。二、經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認定係重大水污染源者。前項監測結果、監測儀器校正…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37條 犯第三十四條、前條之罪或排放廢(污)水超過放流水標準,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8條 …數事業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或使用同一放流口,其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或本法其他規定者,應分別處罰。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9條 …、於五日內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書面報告。五、故障與所違反之該項放流水標準有直接關係者。六、不屬六個月內相同之故障。前項第四款書面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設施名稱及故障時間。二、發生原因及修復方法。三、故障期間所採取之…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五條所稱利用水體以承受或傳運放流水者,不得超過水體之涵容能力,指利用水體以承受或傳運放流水之所有污染源,其排放之總量造成該水體水質之變動,不得超過依本法第六條所訂之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流口排放,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五倍以上。但氫離子濃度指數、大腸桿菌群及水溫,不在此限。(二)排放廢(污)水中氫離子濃度指數小於二或大於十一。三、以共同排放管線排放廢(污)水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