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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5 頁-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36條 …變更校地範圍起,應至少承租三十年,不受民法、國有財產法及地方公有財產管理法規關於租期之限制。前項非租用公有、公營事業或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土地者,其租金應比照國有財產法出租基地租金之規定計收,並設定與租期相同期限之地上…
- 行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第12條 本款所稱公產管理人員,指各級政府機關依法辦理公有財產取得、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為業務職掌之人員;依特別法管理可供證券投資之基金者,亦同;但不含因執行公務需用財產之保管人員。
-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4條 …,掌理總務、文書、印信、檔案管理、出納、公共關係、法制、各區公有財產保管之督導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及各類規費收繳(包括收繳正字標記申請費及證書費)事項。十九、公有財產之登記、保管、養護事項。二十、車輛管理及油料保管、領發事項。二十一、員工交通費申請與發給事項。二十二、工友(技工、駕駛)之分配、調度、管理及考勤事項。二…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及各類規費收繳(包括收繳正字標記申請費及證書費)事項。十九、公有財產之登記、保管、養護事項。二十、車輛管理及油料保管、領發事項。二十一、員工交通費申請與發給事項。二十二、工友(技工、駕駛)之分配、調度、管理及考勤事項。二…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及各類規費收繳(包括收繳正字標記申請費及證書費)事項。十九、公有財產之登記、保管、養護事項。二十、車輛管理及油料保管領發事項。二十一、員工交通費申請與發給事項。二十二、工友(技工、駕駛)之分配、調度、管理及考勤事項。二十…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及各類規費收繳(包括收繳正字標記申請費及證書費)事項。十九、公有財產之登記、保管、養護事項。二十、車輛管理及油料保管、領發事項。二十一、員工交通費申請與發給事項。二十二、工友(技工、駕駛)之分配、調度、管理及考勤事項。二…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及各類規費收繳(包括收繳正字標記申請費及證書費)事項。十九、公有財產之登記、保管、養護事項。二十、車輛管理及油料保管、領發事項。二十一、員工交通費申請與發給事項。二十二、工友(技工、駕駛)之分配、調度、管理及考勤事項。二…
- 行政礦災災區交通搶通及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2條 …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行政礦業法 第46條 …定之,若協議不成,委託不動產估價師定之;如屬公有土地,按一般公有財產處分計算標準計算。礦業權者租用土地之年租金,應依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之八以下定之,其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依前項規定辦理。
-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2條 …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2條 …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5條 …利用職權收受餽贈或為自己、他人圖利。九、應節省公帑,善盡保管公有財產責任,非因職務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支用公款,並不得損毀、變換或轉借他人使用。違反前項規定者,應視其情節予以適當處分,並責令賠償。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42條 …補償地價計算。但產業園區內土地均為公有時,其讓售價格,按一般公有財產處分計價標準計算。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43條 …十五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規定之限制;其讓售價格,應按一般公有財產處分計價標準計算。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65條 …二十五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規定之限制;其計價方式,按一般公有財產計價標準計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擴展計畫,應向申請人收取審查費。第一項擴展計畫之申請要件、應備書件、申請程序、申請面積限制、第二項低污染事業之…
-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5條 …管理及經營事項。九、關於加工出口業務之行政管理事項。十、關於公有財產之管理及收益事項。十一、關於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事項。十二、關於工商登記、管理及建築之核准發證事項。十三、關於工廠設置及勞工安全衛生檢查事項。十四、關…
-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公有財產,指為配合加工出口區業務需要在區內外所設置而屬於管理處或分處所有或管理之財產而言。
- 行政水災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行政水災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行政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2條 …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行政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2條 …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行政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第22條 …事發生,應依法辦理外,其因故意或過失管理不善,或使用不當,致公有財產遭受損毀,仍可修復使用,並不減低使用效能者,所有一切修復費用,應責由有關人員負擔;如損毀不堪繼續使用者,應由各有關人員負責賠償。賠償價格,按左列計算公式…
- 行政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2條 …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第2條 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經管之公有財產,得以設定地上權、出租或作價投資之方式,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開發、興建、營運使用。
-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第10條 航港局以公有財產出租經營機構使用時,其租賃期限,每次不得逾二十年。但租用基地供建築房屋者不在此限。租賃期間屆滿六個月前,由經營機構向航港局申請續約,經航港局審核後,無下列情形者,得辦理續約:一、未依原約定用途使用,經限期…
-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第13條 經營機構承租之公有財產經航港局同意後得轉租或提供他人使用者,其期限不得逾航港局與經營機構簽訂之租賃期間。前項土地轉租或提供他人建築使用者,應以不申請設定地上權為要件。
-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第14條 …會商航港局同意後,報請主管機關陳轉行政院核准,將航港局經管之公有財產作價投資予經營機構。
- 行政商港法 第7條 …營事業機構所有或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申請讓售取得。航港局經管之公有財產,得以出租、設定地上權或作價投資之方式,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開發、興建、營運使用,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7條 …八、園區事業之業務狀況查核事項。九、工商團體之業務事項。十、公有財產之管理及收益事項。十一、公共設施之建設及管理事項。十二、生活機能區之劃定、開發及管理事項。十三、廠房、相關研究生產設施與生活機能設施之興建、租賃及規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