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4條 法規: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總務、文書、印信、檔案管理、出納、公共關係、法制、各區公有財產保管之督導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