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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不得將許可證租借或轉讓他人。許可證遺失或滅失者,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應檢附申請書及切結書,申請補發;污損者,應檢附申請書及原核發之許可證申請換發。
  2. 行政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許可證所載法人名稱、地址及代表人姓名變更時,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申請書、許可證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移民署申請換發許可證。許可證所載服務項目及服務地點變更時,應檢附申請書、許可證正本…
  3. 行政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移民署應每年對經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之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業務檢查;其檢查方式,得視需要以抽查方式為之,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應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業務檢查項目包括服務項目、財…
  4. 行政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移民署應每年對經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之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辦理服務品質評鑑,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應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評鑑項目包括下列事項:一、行政管理。二、專業能力。三、服…
  5. 行政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除經許可之服務地點外,不得以其他形式設立分支機構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
  6. 行政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於許可證效期屆滿前,終止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服務時,應檢附申請書及許可證正本,向移民署申請廢止許可,並繳還許可證。
  7. 行政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經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之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得於其架設或設置之網站或社群通訊軟體等官方網頁,及於經許可服務地點設立之招牌或看板,揭露法人全名及許可證號等資訊。前項揭露資訊之方式,不得有任何招攬或引誘商業交易之文…
  8. 行政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應廢止其許可,並註銷許可證:一、有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情形之一,且未逾第三條第二項管制期間。二、未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將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揭示於服務場所之明…
  9. 行政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應廢止其許可,並註銷許可證:一、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情形。二、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或第八款規定情形,且未逾第三條第二項管制期間。三、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租…
  10. 行政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經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之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應公告之:一、服務品質評鑑結果。二、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六十條規定受罰鍰處分。三、許可之廢止或撤銷。
  11. 行政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 第2條 …益或機密業務之重要人員,於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七項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之期間(以下簡稱應經審查期間)屆滿後,經原服務機關核定其仍應於進入大陸地區前及返臺後,向原服務機關申報者。
  12.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3條 無戶籍國民申請許可入國及停留,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移民署為之:一、申請書。二、我國護照或其他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三、僑居地或居住地居留證明。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無戶籍國民於大陸地區出生者,應另附其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
  13.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4條 入國許可證件種類如下:一、臨人字號入國許可:有效期間內得多次使用。二、單次入國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得入國一次。三、多次入國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得多次使用。四、臨時入國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得入國一次。五、臨時入國停留許可證:有效…
  14.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5條 臨人字號入國許可,分為六個月、一年、三年及與護照相同者四種,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均不得逾護照效期。單次入國許可證之有效期間為六個月,自核發之翌日起算。多次入國許可證,分為一年及三年二種,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
  15.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6條 …經駐外館處書面建議,移民署得核發與護照效期相同之臨人字號入國許可:一、參加僑社工作對僑務有貢獻。二、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申請投資經核准。三、駐外館處或國際機構人員。四、具我國已賦予免簽證待遇國家之永久居住權。五、具有正式學…
  16.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7條 無戶籍國民持有未加註不准延期之單次入國許可證者,因故未能於有效期間內入國者,得於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向移民署申請延期一次,以六個月為限。
  17.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8條 …我國有效護照及訂妥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者,得免申請入國許可。但所持我國無內植晶片護照者,應於入國時向移民署申請核發臨時入國許可證。持單次入國許可證之無戶籍國民依前項規定臨時入國停留者,其單次入國許可證不予註銷。無戶…
  18.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9條 …器之機組員、空服人員,因飛航任務進入臺灣地區而未持有效之入國許可證件者,得由其所屬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向移民署申請核發臨時入國停留許可證,持憑入國;其停留期間,自入國之翌日起,不得逾七日。無戶籍國民以船員身分隨船入國臨時…
  19.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10條 …由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輪船公司或船務代理業,向移民署申請核發許可先行入國通知單,持憑入國,並補辦單次入國許可證。
  20.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11條 …前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移民署為之:一、申請書。二、入國許可證件。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1.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13條 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居留,居留期間有本法第九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變更居留原因;其於居留期間,每次出國在三個月以內者,免附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文件。
  22.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14條 無戶籍國民於國外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由移民署核發單次入國許可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前項無戶籍國民應自入國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持憑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向移民署換領臺灣地區居留證;其為未成年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換領。未依前項規…
  23.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15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核發之單次入國許可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之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為六個月。在有效期間內未入國者,得於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向移民署申請延期一次,延長有效期間以六個月為限。
  24.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16條 …學、受訓或實習期間核發;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申請隨同居留經許可者,以所依親屬之居留期間為其居留期間。依前項但書規定核發之臺灣地區居留證,其有效期間最長不得逾三年。在國外申請居留經許可者,其臺灣地區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入國…
  25.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17條 …學、受訓或實習期間核發;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申請隨同居留經許可者,以所依親屬之延期居留期間為其延期居留期間。依前項但書規定核發之臺灣地區居留證,其有效期間最長不得逾三年。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申請隨同居留經許可之未成年…
  26.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18條 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或第九款至第十一款規定申請居留經許可者與其隨同申請經許可居留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居留原因消失,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得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經許可者,其臺灣地區居留證之期間,自原居留期限屆滿之翌日起…
  27.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19條 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居留者,居留期間變更地址或服務處所,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移民署申請變更:一、申請書。二、臺灣地區居留證。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8.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21條 …證件:一、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具有我國國籍之文件。二、入國許可證件。三、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四、出生地證明。五、入國日期證明。
  29.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22條 前條第一項無戶籍國民係持偽造、變造、冒用他人護照或未經許可入國者,應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始得申請居留。
  30.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23條 第二十一條之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居留者,核發臺灣地區居留證,有效期間為三年。前項無戶籍國民申請延期居留,應於居留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移民署為之:一、申請書。二、臺灣地區居留證。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前項延期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