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法規: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23條 經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之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應公告之:一、服務品質評鑑結果。二、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六十條規定受罰鍰處分。三、許可之廢止或撤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