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86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95 / 96 頁
  1.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其餘額應由原保管人代填國庫存款收款書一式六份,提交當地代庫銀行之該管法院提存款戶保管之,並由原保管機構將其情形及計算書,報請法院發還國庫保管品寄存證(以下簡稱寄存證)。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指得自提存之翌日起經六個月後未…
  2.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證券者,提存人應將提存物及提存費連同提存書,一併提交當地代庫銀行。
  3.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6條 …存物後,應依下列規定制作聯單:一現金部分:該管法院所在地代庫銀行,應於國庫存款收款書,加蓋收款印章及日期,將第一聯交提存人收執,第二聯黏附於提存書交提存所,以代通知,第三聯交該管法院提存所轉送會計室登帳,第四聯代存單交該…
  4.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或變賣,依下列規定為之:一受理本債券提存之法院,應先在具清算銀行資格之代庫銀行另開立債券帳戶。二提存人辦理本債券之提存時,應檢附聲請提存書、法院裁判書等,並填具「國庫保管品申請書」,至往來之清算銀行申辦債券提存轉出登記。…
  5.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當地代庫銀行收到提存費繳款證明及收清提存聲請費後,應於繳款證明加蓋收款印章及日期,第一聯交提存人收執,第二、三聯由國庫存查或轉報,第四、五聯交該管法院登帳及轉送審計部,第六聯交該管法院提存所附卷。
  6.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蓋章,並攜帶領取或取回提存物聲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向當地代庫銀行或指定保管提存物之處所具領。
  7.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領取人得將國庫存款收款書代存單,請求代庫銀行或其分行將應領款項,轉存於提存人或受取權人設於金融機構之帳戶。代庫銀行亦得發給以提存人或受取權人為受款人之禁止背書轉讓並劃平行線之支票。
  8.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聲請取回或領取提存款時,由聲請人逕向該管法院所在地代理國庫之銀行請求計算給付。
  9. 司法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6條 …負擔,並應注意下列事項:一、以活期存款帳戶扣款者,該帳戶所屬銀行,須已參與全國繳費平台,該帳戶並須為聲請人名義。二、以晶片金融卡扣款者,須自備讀卡機,並自行依銷帳帳號及金額,利用代辦國庫事務之金融機構繳費機制扣款。三、以…
  10. 司法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 第2條 法院及檢察機關應於國庫代理銀行或其轉委託之代辦機構(下稱代庫銀行)開立刑事保證金國庫機關專戶(下稱刑事保證金專戶),辦理以現金繳納刑事保證金之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
  11. 司法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卷後,開立國庫存款收款書一式七聯(附件一),交具保人持向代庫銀行派駐法院或檢察機關之收費處繳納,完成具保手續。法院或檢察機關准具保人以各該往來代庫銀行為發票人,並以法院或檢察機關為受款人之即期票據繳納刑事保證金者,應核對…
  12. 司法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 第4條 具保人於代庫銀行辦公時間外(含例假日)或無代庫銀行駐收之法院、檢察機關繳納之刑事保證金,法院、檢察機關應指定專人妥慎存管,於次一上班日將收取之款項連同相關單據送出納室經收後,由出納室送代庫銀行繳納存管。前項情形,必要時得…
  13. 司法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 第5條 代庫銀行收受刑事保證金後,應於國庫存款收款書加蓋印章及日期,第一聯刑事保證金繳納收據聯,當場交具保人收執;第二聯通知聯,送法院或檢察機關附卷;第三聯報告聯,交法院或檢察機關會計室登帳;第四聯代存單聯,送法院或檢察機關出納…
  14. 司法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 第7條 代庫銀行應自刑事保證金存入刑事保證金專戶次日起,至實際兌付日止,按活期存款計息方式及臺灣銀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利息。法院或檢察機關准具保人以各該往來代庫銀行為發票人,並以法院或檢察機關為受款人之即期票據繳納刑事保證金者…
  15. 司法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 第10條 …辦理發還刑事保證金、利息。原收繳刑事保證金之下級審法院於代庫銀行通知已發還刑事保證金、利息後,應即函復為確定判決之法院,以便該法院儘速將案件移送執行或發送檢察機關。遇有應受發還人無故遲延十五日以上不具領刑事保證金,或住居…
  16. 司法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 第11條 …機關者,該刑事保證金仍由原命具保之法院或檢察機關列帳及原代庫銀行保管。但該其他法院或檢察機關有另行指定具保或另為其他強制處分,致原具保責任免除而應發還刑事保證金者,應併通知原命具保之法院或檢察機關辦理刑事保證金、利息發還…
  17. 司法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關長官或其授權代核人員蓋章後,加蓋主辦出納印鑑章後,檢送代庫銀行支付具保人刑事保證金、利息。具保人遺失國庫存款收款書刑事保證金繳納收據聯(第一聯),得以切結代之。
  18. 司法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代庫銀行接獲法院或檢察機關通知直接撥匯具保人帳戶發還刑事保證金、利息,應於三個營業日內完成結算及匯入具保人指定帳戶,並將匯撥情形以簡便方式通知具保人(附件三)。
  19. 司法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 第16條 代庫銀行接獲法院或檢察機關通知於具保人至代庫銀行領取法院或檢察機關發還之刑事保證金、利息時,代庫銀行應即結算利息,於核對資料無訛後,請具保人在國庫存款收款書代存單聯上簽名、蓋章,並支付刑事保證金、結算利息。具保人至代庫銀…
  20. 司法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 第17條 代庫銀行接獲法院或檢察機關通知發還刑事保證金之金額逾新臺幣五十萬元者,應於撥款或支付交具保人具領前,向法院或檢察機關以電話照會確認金額、帳戶及具保人身分。法院及檢察機關應每月核對代庫銀行所提供之刑事保證金專戶對帳單;如有…
  21. 司法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 第18條 …蓋妥全部原留印鑑之原國庫存款收款書代存單聯(第四聯)檢送代庫銀行。代庫銀行應將原國庫存款收款書代存單聯(第四聯)金額自刑事保證金專戶轉出,並按新開立之國庫存款收款書續予保管之金額存入後,依本辦法第五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
  22. 司法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 第21條 …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沒入刑事保證金確定後,應製作繳款書請代庫銀行於三個營業日內,將刑事保證金、利息撥歸國庫。
  23. 考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2條 …署、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四、領受人:指領取定期退撫給與之人員。
  24. 考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3條 …領受人最近加(退)保日期、投保單位、投保薪資等情形。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領受人最近加(退)保日期、投保單位、投保薪資及社會保險年金領取等情形。
  25.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五項規定,一次發還公務人員或其遺族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時,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利息;其利息按年複利計算至離職之前一日止或死亡當月止。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已離職且適用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四條…
  26.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105條 …之支給或發放機關應按其冒領或溢領之退撫給與金額,書面通知開戶銀行逕自退撫給與專戶扣款,覈實收回冒領或溢領之金額,不受退撫給與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之限制。
  27.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5條 …三十億元者,於尋求保管資產規模達等值美金五千億元以上全球保管銀行之合作(以下簡稱合作保管機構),並取得合作意向書後,視為符合該款資格。基金管理機關基於基金收益之考量,得於每次委託經營時,視委託類型另訂資格條件,但不得低於…
  28.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10條 …外國有價證券及金融商品業務,除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及中央銀行許可外,其所發生之外匯收支或交易,應依外匯管理有關法規辦理。
  29.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991230訂定) 第2條 …金三年平均運用收益率計算,如三年平均運用收益率低於同期間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之三年平均利率,則依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所定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之三年平均利…
  30.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之限制,指支給或發放機關應按其冒領或溢領之金額,書面通知開戶銀行逕自專戶扣款,覈實收回冒領或溢領之金額,不受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