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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仲裁法 第26條 …應詢。但不得令其具結。證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仲裁庭得聲請法院命其到場。
  2. 行政仲裁法 第28條 仲裁庭為進行仲裁,必要時得請求法院或其他機關協助。受請求之法院,關於調查證據,有受訴法院之權。
  3. 行政仲裁法 第34條 …達於當事人。前項判斷書,應另備正本,連同送達證書,送請仲裁地法院備查。
  4. 行政仲裁法 第35條 …顯然錯誤者,仲裁庭得隨時或依聲請更正之,並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法院。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
  5. 行政仲裁法 第37條 仲裁人之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仲裁判斷,須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後,方得為強制執行。但合於下列規定之一,並經當事人雙方以書面約定仲裁判斷無須法院裁定即得為強制執行者,得逕為強制執行︰一、以給付金錢或…
  6. 行政仲裁法 第38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駁回其執行裁定之聲請︰一、仲裁判斷與仲裁協議標的之爭議無關,或逾越仲裁協議之範圍者。但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者,其餘部分,不在此限。二、仲裁判斷書應附理由而未附者。但經仲裁庭補正後,不在此限。三、…
  7. 行政仲裁法 第39條 …,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者,如其尚未提付仲裁,命假扣押或假處分之法院,應依相對人之聲請,命該保全程序之聲請人,於一定期間內提付仲裁。但當事人依法得提起訴訟時,法院亦得命其起訴。保全程序聲請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付仲裁或起訴者,法…
  8. 行政仲裁法 第41條 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得由仲裁地之地方法院管轄。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應於判斷書交付或送達之日起,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如有前條第一項第六款至第九款所列之原因,並經釋明,非因當事人之過失,不能於規定期間內主張撤銷之理由者,…
  9. 行政仲裁法 第42條 當事人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者,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裁定停止執行。仲裁判斷,經法院撤銷者,如有執行裁定時,應依職權併撤銷其執行裁定。
  10. 行政仲裁法 第43條 仲裁判斷經法院判決撤銷確定者,除另有仲裁合意外,當事人得就該爭議事項提起訴訟。
  11. 行政仲裁法 第44條 …由仲裁人作成和解書。前項和解,與仲裁判斷有同一效力。但須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後,方得為強制執行。
  12. 行政仲裁法 第45條 …調解書。前項調解成立者,其調解與仲裁和解有同一效力。但須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後,方得為強制執行。
  13. 行政仲裁法 第47條 …外國法律作成之仲裁判斷,為外國仲裁判斷。外國仲裁判斷,經聲請法院裁定承認後,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並得為執行名義。
  14. 行政仲裁法 第48條 外國仲裁判斷之聲請承認,應向法院提出聲請狀,並附具下列文件︰一、仲裁判斷書之正本或經認證之繕本。二、仲裁協議之原本或經認證之繕本。三、仲裁判斷適用外國仲裁法規、外國仲裁機構仲裁規則或國際組織仲裁規則者,其全文。前項文件以…
  15. 行政仲裁法 第49條 當事人聲請法院承認之外國仲裁判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其聲請︰一、仲裁判斷之承認或執行,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二、仲裁判斷依中華民國法律,其爭議事項不能以仲裁解決者。外國仲裁判斷,其判斷地…
  16. 行政仲裁法 第50條 當事人聲請法院承認之外國仲裁判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他方當事人得於收受通知後二十日內聲請法院駁回其聲請︰一、仲裁協議,因當事人依所應適用之法律係欠缺行為能力而不生效力者。二、仲裁協議,依當事人所約定之法律為無效;未約…
  17. 行政仲裁法 第51條 外國仲裁判斷,於法院裁定承認或強制執行終結前,當事人已請求撤銷仲裁判斷或停止其效力者,法院得依聲請,命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裁定停止其承認或執行之程序。前項外國仲裁判斷經依法撤銷確定者,法院應駁回其承認之聲請或依聲請撤銷其…
  18. 行政仲裁法 第52條 法院關於仲裁事件之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非訟事件法,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
  19. 行政仲裁法 第54條 …銷登記、仲裁費用、調解程序及費用等事項之規則,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20. 行政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辦理行政罰及刑事罰競合案件業務聯繫辦法 第4條 法院對於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移送之案件,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撤銷緩刑之裁判確定,或撤銷緩起訴處分後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應於裁判確定日起二十日內將裁判書正本函送原移送機關,並告知裁…
  21. 行政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辦理行政罰及刑事罰競合案件業務聯繫辦法 第7條 法院對於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移送之案件為有罪判決或沒收宣告,應於裁判確定日起二十日內將裁判書正本函送原移送機關,並告知裁判確定日期。
  22. 行政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1條 財產清冊之內容如下:一、法院登記之財產。二、未向法院辦理登記之財產。
  23. 行政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 第6條 …改隸而涉及登記事項變更者,應自收受許可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聲請變更登記,並應自法院發給登記證書後十五日內,將證書影本送原主管機關及改隸後之主管機關備查。
  24. 行政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第8條 申請合併許可之財團法人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存續法人應向法院聲請變更登記;消滅法人應聲請解散登記;新設法人應聲請設立登記。前項情形,財團法人應自法院發給登記證書或法院公告後十五日內,將證書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送主管機關備查…
  25. 行政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第9條 存續法人或新設法人自法院登記之日起,概括承受消滅法人之一切權利、義務。
  26. 行政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第10條 財團法人經合併許可後未依第八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向法院辦理登記,經主管機關限期通知,仍未向法院辦理登記者,應廢止其許可,並應通知法院及合併前該管主管機關。
  27.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2條 …以從事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私法人。本法所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指財團法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由政府機關(構)、公法人、公營事業捐助成立,且其捐助財產合計超過該財團法人基金總…
  28.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7條 …助者,不在此限。以遺囑捐助設立財團法人者,如無遺囑執行人時,法院得依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指定遺囑執行人。
  29.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12條 …應自收受許可文件後十五日內,由董事向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所在地法院聲請登記,並應自法院發給登記證書後十五日內,將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登記事項變更時,亦同。財團法人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
  30.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24條 …外,採曆年制,其會計處理並應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主管機關備查;其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應依主管機關之指導,訂定誠信經營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