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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 10 頁-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求模式計算所得人數百分之五十。但經行政院核定增加外國技術人力核配比率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及前項雇主聘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工作之人數,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計入所聘僱外國技術人力總…
-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三款至第十三款之工作,其雇主申請聘僱人數之核配比率、僱用員工人數及所聘僱外國技術人力總人數,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其工作性質及產業特性等因素公告之。
-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18條 …關所定之公式計算。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增加外國技術人力核配比率必要者,應報經行政院核定。前項所定工程總金額、工期及分級指標,應經公共工程之工程主辦機關(構)及其上級機關認定。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下:一、用戶號碼:指用以提供用戶電信服務使用之電信號碼。二、核配:指依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核准使用特定電信號碼。三、分配:指依服務契約內容,指定特定用戶號碼予用戶使用。四、核對:以人工或其他本辦法規定之方式,對用戶或…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分配用戶使用用戶號碼前,應核對及登錄用戶資料。前項所稱用戶資料如下:一、用戶為自然人者:(一)本國人之國民身分證及護照正本,或國民身分證、護照擇一及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外之其他足資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正…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前條用戶屬企業客戶者,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應要求企業客戶另檢附下列資料:一、使用用途說明。二、營業處所。三、使用人清冊。四、保證其使用用戶號碼或服務不得有違反法規情事或未經電信事業同意轉讓他人之切…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核對用戶資料,應確認用戶或代理人與其所持證件相符。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核對申請用戶號碼之用戶資料,應以用戶或代理人臨櫃或派員實地訪查辦理;除以第三條第五項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方式外,不得以網…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核對首次申請用戶號碼之用戶身分時,應留存用戶或代理人影像。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為達成第三條、第五條核對用戶資料及第十五條應採行適當之風險管控措施之目的,應依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輔助驗證之。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蒐集、處理及利用前項資料庫之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依本辦法登錄之資料,應至少保存至服務契約終止後一年。前項資料涉及犯罪調查、訴訟或證據保全之必要,經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知者,其資料保存期限應予延長。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9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得委託代理商、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或他人執行本辦法用戶資料核對及登錄規定。受託者於委託範圍內,視同該委託之電信事業。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應對前項受託者於委託事項為適當管理。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提供用戶號碼予從事用戶號碼批發轉售服務者,應對其檢視下列事項:一、依本法辦理電信事業登記,並載明對應之服務內容。二、業務性質、資本額及員工人數等基本資料。三、批發用戶號碼之用途。四、已訂定本辦法規…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信事業,不得再將用戶號碼提供他人從事用戶號碼批發轉售服務。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應依前條及第十七條規定,檢視從事用戶號碼批發轉售服務之電信事業依前項規定辦理。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分配行動通信網路使用之用戶號碼,應搭配其所屬行動通信網路之國際行動用戶識別碼(InternationalMobileSubscriberIdentity,IMSI)。從事用戶號碼批發轉售服務之電信…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不得分配用戶號碼:一、依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核對及登錄之資料不全或不實。二、無法符合第十五條規定適當之風險管控措施。三、用戶於一年內經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依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暫…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用戶轉讓用戶號碼予他人,應經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同意,並由該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依第二章規定辦理核對及登錄用戶資料。但供個人家庭生活或企業客戶內部活動目的者,不在此限。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執行核對、登錄用戶資料及提供電信服務時,應採行適當之風險管控措施,以防止申請用戶號碼之用戶偽冒身分或違反前條規定。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於提供電信服務時,應就前項已採行之風險管控措施,建立用戶異…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以用戶號碼提供電信服務者,應設置獨立查核部門,並訂定用戶號碼分配及用戶資料核對之查核抽測計畫及定期辦理抽測。前項查核抽測計畫實施前應送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第一項抽測應作成紀錄,並送主管機關備…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分配用戶號碼予其他從事用戶號碼批發轉售服務之電信事業期間,應定期檢查下列事項:一、符合第十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二、提供其分配用戶號碼介面之管理。三、透過系統確認其用戶號碼使用型態是否與第十條第一項第…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以用戶號碼提供電信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暫停或終止用戶使用用戶號碼:一、知悉用戶有第十三條各款情形。二、知悉用戶違反第十四條規定。前項暫停使用原因消滅,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即應恢復用戶使用。…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販售搭配用戶號碼之電信服務,應透過商品包裝、銷售通路或其他明顯公開且易取得之方式,標示第十四條規定。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22條 …將下列措施納入服務條款:一、要求販售資訊刊登者提出已登記為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或從事用戶號碼批發轉售服務之電信事業、為第九條之受託者或依第十四條規定辦理之佐證資料。二、要求刊登內容包含前款販售資訊刊登者身分及依前條規…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已分配企業客戶之用戶號碼,其登錄資料未符合第四條規定者,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應就曾受有關機關通知停斷話之高風險企業客戶,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推定為第十三條第一款用戶資料不全或不實之情形,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分配專供物聯網用途且非供不特定人際通信之用戶號碼予企業客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免依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用戶號碼使用管理:一、已檢附用戶號碼搭配之終端設備類型、用途及數量,經獲核配用戶號碼…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25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應將用戶退租或經終止使用之用戶號碼至少保留三個月,始得重新分配新用戶。但經新用戶同意者,不在此限。因電信事業終止營業之一部或全部,電信號碼核配之主管機關重新核配用戶號碼予其他電信事業時,受核配之電…
- 行政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 第3條 …三、移民署資料庫:設置於內政部移民署雲端查詢服務之資料庫。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應辦理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指定資料庫之介接程序。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應就其關係企業或合作之用戶號碼批發轉售服務之電信事業,協助提供本辦法…
-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2條 …再利用、銷毀或經蒙特婁議定書決議通過之其他豁免用途數量。四、核配量:指中央主管機關核予具核配資格之廠商該年度消費總量。五、製造量:指國內製造量減去在製程中回收或轉製成其他化學物質之數量,再減去依蒙特婁議定書認可技術所銷毀…
-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6條 …一百十四年三月底前檢具申請表及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其核配資格及一百十四年之核配量: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供應廠商並應檢附出進口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二、冷凍空調業者應檢附冷凍…
-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7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之氫氟碳化物核配原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條第一項之氫氟碳化物消費量上限值作為核配總量,並優先核配予依前條第一項取得核配資格之使用廠商後,再核配予取得核配資格之供應廠商。
-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8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之氫氟碳化物核配量基準計算依據蒙特婁議定書之消費量基準量計算規定辦理,計算公式如下:核配量基準=[(一百零九年至一百十一年氫氟碳化物執行實績合計)÷3]+65%×[(九十八年至九十九年氟氯烴執行實績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