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條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分配用戶使用用戶號碼前,應核對及登錄用戶資料。前項所稱用戶資料如下:一、用戶為自然人者:(一)本…
- 第4條前條用戶屬企業客戶者,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應要求企業客戶另檢附下列資料:一、使用用途說明。二、營…
- 第5條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核對用戶資料,應確認用戶或代理人與其所持證件相符。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核對申請用戶號碼之用戶…
- 第7條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為達成第三條、第五條核對用戶資料及第十五條應採行適當之風險管控措施之目的,應依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
- 第8條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依本辦法登錄之資料,應至少保存至服務契約終止後一年。前項資料涉及犯罪調查、訴訟或證據保全之必要,…
- 第9條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得委託代理商、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或他人執行本辦法用戶資料核對及登錄規定。受託者於委託範圍內,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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