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635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87 / 88 頁
  1. 行政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 第11條 …業主管機關檢查當地之藥物製造業者;其檢查期間及重點如下:一、每年舉行一次。二、檢查重點除藥物製造業者之設備外,並包括其製造、加工、裝配之作業程序、品質管制及其成品、半成品、原料、配件容器、包裝、標籤、仿單與工廠或場所之安…
  2. 行政藥物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21條 …應實際需要隨時更新或修正。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事項,受託者應每年至少執行一次。
  3. 行政藥物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22條 …及能力,並備有受託者對該人員初次及定期評估之紀錄。前項人員,每年應接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或民間機構、團體辦理之繼續教育訓練十二小時以上;其課程包括查核技巧、檢驗知能及相關法令。
  4. 行政捐血者健康標準(950315訂定) 第5條 …二百五十毫升為原則。體重六十公斤以上者,得為五百毫升。(二)每年捐血量,男性以一千五百毫升為限,女性以一千毫升為限。二、分離術血品:每次以五百毫升為限;全年捐血量,以十二公升為限。前項第一款與第二款捐血量,分別計算。
  5. 行政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人用血漿製劑之查驗登記 第12條 …請檢驗封緘後,始得銷售。二、血漿製劑之藥品許可證持有者,須於每年三月一日前檢送前一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之各品目、批號血漿製劑輸入或製造數量及運銷紀錄至署備查。逾期未辦理者,許可證持有藥商暫不准申請血漿製劑類查驗登…
  6. 行政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87條 …應根據受試者所承受之風險,定期評估進行中之臨床試驗。前項評估每年至少應進行一次。
  7. 行政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104條 …所屬機構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臨床試驗進度。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每年應將臨床試驗進度向人體試驗委員會提出定期摘要報告。必要時,人體試驗委員會得要求縮短定期摘要報告之間隔期間。
  8. 行政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28條 …三、調製人員及環境規範。前項不以製劑調製者,醫療機構或藥局,每年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報各品項之調製數量。
  9. 行政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療機構及畜牧獸醫機構,每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購買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數量,不得超過附表之規定。但其藥品結存量逾規定之年限量一半以上者,得限制其購藥量。前項機構購用數量如因實際需要超過…
  10. 行政癌症防治法 第6條 …長及具有癌症防治經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之。中央癌症防治會報每年至少開會一次。
  11. 行政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 第8條 …費用之補助額度,以實際發生數之百分之八十為限,且每一個案累計每年不得逾新臺幣八十萬元。
  12.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25條 …,檢驗機構應至少選擇十種藥物或其代謝物作為品管項目;其項目,每年並檢討之。前項品管項目之選擇,應以常檢出之藥物或其代謝物為優先。
  13.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30條 檢驗機構確認檢驗方法之線性、精密度及準確性,應至少每年評估一次。
  14. 行政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定期辦理補助資格重新調查,並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完成,分類列冊登記,如有異動,應隨時變更;並不得以受補助人未申請為由停止其補助。
  15. 行政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召集人召集,並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16. 行政藥事法 第41條 …水準與臨床試驗品質,對於藥物科技之研究發展,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每年應委託專業醫療團體辦理教育訓練,培育臨床試驗人才。新興藥物科技之研究發展,得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獎勵之。前項獎勵之資格條件、審議程序及其他…
  17. 行政藥事法 第73條 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辦理藥商及藥局普查。藥商或藥局對於前項普查,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18. 行政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商店攤販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辦法 第4條 …款之貸款利率,借貸人負擔之利率不得超過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每年一月一日比照當時國民住宅貸款利率機動調整。其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之差額由政府補貼。三、償還年限:最長不超過三十年。四、償還方式:依各承貸銀行規定辦…
  19. 行政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商店攤販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辦法 第5條 身心障礙者承租商店或攤販租金補貼額度,每人每年最高為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但不得超過承租金額百分之八十。
  20. 行政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 第17條 …的研究計畫,監督、並提供有關實驗動物飼養設施改善建議。同時,每年定期向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提出監督報告。
  21.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不在此限。三、社會工作人員應接受職前訓練至少六小時,在職訓練每年至少二十小時;在職訓練應包括六小時有關兒童發展及辨識兒童受虐之敏感度課程。四、建立內部及外部督導機制,定期召開督導會議,適時提供社會工作人員支持及指導,並作…
  22.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至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之場所進行業務檢查,並得會同財團法人及安置機構設立許可之主管機關為之。前項業務檢查,中央主管機關得委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第一項業務檢查,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23. 行政藥品醫材儲備動員管制辦法 第8條 …市)政府衛生主管機關,對轄區內公、民營醫院藥品醫材儲備情形,每年應定期實施輔導檢查。前條所定之管制與調度使用及前項所定之輔導檢查,國軍醫院由國防部軍醫局為之。
  24. 行政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料保密。但經當事人同意或依法應予通報或提供者,不在此限。四、每年至少接受十八小時之在職訓練。每二年所接受之在職訓練,應包括八小時以上之基本救命術。五、每二年至少接受一次健康檢查。六、收托兒童當日前,投保責任保險。
  25. 行政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二、例行訪視:托育人員收托兒童一年以上者,每年訪視二次。但提供全日、夜間托育服務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托育服務者,每年訪視四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前項訪視,得視托育人員收托情形,增加訪視次數。
  26. 行政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第3條 …機構,指經主管機關醫院評鑑為醫學中心或醫學校院附設教學醫院,每年施術數應達一百個取卵週期以上,且未滿三十八歲前,其治療週期累積活產率達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者(以小數點一位數,四捨五入方式計算)。第一項第一款臨床醫學訓練,於完…
  27. 行政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第4條 …及體外受精操作個案明細之證明文件。第一項第一款之醫療機構,其每年施術數應達五十個取卵週期以上,且未滿三十八歲前,其治療週期累積活產率達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者(以小數點一位數,四捨五入方式計算)。
  28. 行政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第30條 …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告修正之規定,補足自九十三年六月起,每年平均十二小時以上之繼續教育。
  29. 行政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第31條 …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告修正之規定,補足自九十三年六月起,每年平均八小時以上之繼續教育。
  30. 行政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定。臨時托育費用之補助金額如下:一、每小時補助新臺幣一百元,每年最高補助二百四十小時。二、送托幼兒為未滿二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者,每小時補助新臺幣一百二十元,每年最高補助二百四十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