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醫材儲備動員管制辦法 第8條 法規:藥品醫材儲備動員管制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8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主管機關,對轄區內公、民營醫院藥品醫材儲備情形,每年應定期實施輔導檢查。前條所定之管制與調度使用及前項所定之輔導檢查,國軍醫院由國防部軍醫局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