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品醫材儲備動員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公、民營醫院儲備之藥品醫材,應分別依其儲存條件妥善儲存,以維持堪用;需動員使用時,應於二個小時內提供使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