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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6條 …、運轉、封閉檢查費,其收費標準如下:一、場址特性調查檢查費,每年每一設施新臺幣一千萬元。二、興建、運轉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六千萬元。三、興建、運轉、封閉檢查費,每年每一設施各新臺幣二千萬元。四、封閉或免於監管審查費…
  2.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下列各款之規定:一、有關運轉、輻射防護及環境輻射監測年報,於每年結束後三個月內提出。二、每半年之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生產、庫存及銷售紀錄,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七月三十一日以前提出。三、環境輻射監測季報,於每季結束後六十日內…
  3.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數應在四十小時以上,並應經測驗合格。二、現職運轉人員再訓練:每年再訓練之時數,應為前款資格取得訓練時數之十分之一以上,並應經測驗合格。
  4.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製作之料帳紀錄,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七月三十一日以前報送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命其盤點存量,並於一個月內報送料帳紀錄。
  5.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報告之期限,依下列各款之規定:一、每年之運轉、輻射防護及環境輻射監測年報,於當年結束後三個月內提出。二、每季之環境輻射監測季報,於當季結束後六十日內提出。三、每月之放射性廢棄物處理量、產生量或貯…
  6.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切實依計畫時程執行;每年二月及八月底前,應向主管機關提報上半年之執行成果。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及計畫時程修正時,應敘明理由及改正措施,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執行。
  7.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切實依計畫時程執行;每年二月及十月底前,應分別向主管機關提報前一年之執行成果及次一年之工作計畫。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每四年應檢討修正;修正時,應敘明理由及改正措施,報經主管…
  8.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10條 …分隔離。計算工作人員經常佔用地區之分隔距離或劑量率時,應使用每年五毫西弗之限值。計算一般民眾經常佔用地區或民眾經常接近地區之分隔距離或劑量率時,對關鍵群體應使用每年一毫西弗之參考值。
  9.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隨時抽驗經其審驗合格之終端設備,其抽驗件數每年至少一件且不得低於該項審驗案件合格件數之百分之五,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指示驗證機構抽驗特定之終端設備。抽驗之每一案件應於抽驗之日起二個月內將抽驗結果報請中央…
  10.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50條 …應於每週或每次作業完畢後,偵測其工作場所污染情形乙次並記錄。每年應就排放之廢水取樣至少二次,並偵測分析其核種。
  11.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54條 …密封放射性物質為半年實施一次。二、其他用途之密封放射性物質為每年實施一次。三、毒氣偵檢器中所含之鋂二四一或鎳六三為每三年實施一次。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者應於規定時間實施。第一項擦拭測試結果大於一百八十五貝克者,設施經營…
  12.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前項可分裂物質,應每半年向原子能委員會申報一次。其申報時間為每年七月十五日及次年一月十五日以前。
  13.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款所稱完整紀錄,係指核子原料及核子燃料之料帳紀錄。持照人應於每年七月十五日及次年一月十五日以前,根據半年之料帳紀錄,填報附件(三)之核子物料平衡表,送請原子能委員會備查。
  14.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4條 …,氣體及液體放射性物質之釋放量。二、核子反應器在正常運轉下,每年以液體形態及氣體形態(包括氣體、鹵素化合物、微粒等)釋放至禁區以外之各種主要放射性核種數量之估計。三、固體廢料之裝盛、儲存及運至廠區以外之計畫。
  15.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48條 …現況、異動狀況及生產紀錄向原子能委員會申報一次。其申報時間為每年七月十五日及次年一月十五日以前。操作人員有有異動時,應一併申報。
  16.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第2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應每年辦理所屬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以下簡稱運轉人員)健康檢查一次;發現運轉人員身心狀況異常時,應再辦理該運轉人員之健康檢查。
  17.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4條 …轉工作,並依執照種類擔任相關之職務。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每年應接受經營者再訓練三十小時以上,且二年內應實際從事核子反應器起動及停機操作各二次以上,其再訓練內容依附件六之規定。
  18.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25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每年應實際從事核子反應器運轉操作相關職務十六小時以上。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不符合前項規定者,應見習擬任職務六小時以上,始得再單獨從事核子反應器運轉操作工作。未滿十八歲或逾六十五歲者,不得從事…
  19.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經營者應依本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每年就每一核子反應器設施,執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演習。經營者執行前項演習前,應擇定下列項目之全部或一部納入演習,並訂定演習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但每一核子反應器設施每四年應…
  20.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一定之金額,為新臺幣三千八百萬元,由經營者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繳交。前項一定之金額,中央主管機關得每五年檢討調整一次;必要時,並得隨時檢討調整之。
  21. 行政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4條 電信事業應自獲主管機關核配用戶號碼次年起,每年五月一日至同年五月三十一日,檢具申報書繳納前一年度黃金門號拍賣及選號收入之百分之七十。本標準施行前已核配予電信事業,仍未提供用戶使用或於本標準施行後重新提供用戶使用之黃金門號…
  22. 行政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查核報告書。前項財務報表及查核報告書,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報請主管機關查核。第一項黃金門號拍賣或付費選號收入,經併入年度所提報之財務報表者,電信事業為前項申報時,得以該財務報表及其查核報告書為之。
  23. 行政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電信事業應於每年七月一日至同年七月三十一日,依特定號碼收費表(如附表)繳納當年度特定號碼使用費。每年七月一日以後獲核配特定號碼者,應自核配之次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該特定號碼使用費。獲核配之特定號碼,其當年度特定號碼使用費,…
  24.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排入污水下水道排水量所得之比值,不得超過附表四之二規定。三、每年排入污水下水道之氚之總活度不得超過1.85×1011、貝克,碳十四之總活度不得超過3.7×1010貝克,其他放射性物質之活度總和不得超過3.7×1010貝克…
  25.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第3條 …設備及其校正日期。前項排放紀錄,除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每年七月一日至十五日及次年一月一日至十五日之期間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其保存期限,除屬核子設施者為十年外,餘均為三年。
  26.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之輻射工作人員定期實施之教育訓練,應參酌下列科目規劃,且每人每年受訓時數須為三小時以上,其中二分之一訓練時數得以播放錄影帶、光碟或視訊等方式代之,並保存紀錄:一、輻射基礎課程。二、輻射度量及劑量。三、輻射生物效應。四、輻…
  27.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所為之偵測,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將該年偵測證明提報主管機關備查。
  28. 行政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務者,使用之輻射偵測儀器,應每年送主管機關指定之認證機構校正一次,校正紀錄應保存三年。前項儀器未在主管機關指定認證機構之認證範圍者,其校正方法應報經主管機關審查。
  29. 行政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從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製作前一年業務統計表,並應保存三年。從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務者,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製作前半年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與X光管之銷售及庫存統計報表,…
  30. 行政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3條 頻率使用費之計費期間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年收費一次。頻率使用者於計費期間內有下列情形時,其頻率使用費依下列方式收取,並由主管機關通知限期繳納:一、頻率使用者依本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核發行動通信頻率使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