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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4 / 200 頁-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前條第一項規定許可之廠商得申請經營槍砲、彈藥輸出入貿易、主要組成零件製造外銷或製造魚槍內銷、外銷或槍枝保養業務,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逐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供外銷者,應檢附外商訂單或足資證明其製造外銷…
-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依本辦法許可之槍砲、彈藥,其查驗完竣後,應於一個月內發給執照,如為臨時請領補換執照者,其執照使用年限,仍填至該期期滿為止。機關團體請領執照時,應檢同核准文件,備具申請書、槍枝經歷及管理槍彈員工名冊,逕送直轄市、縣(市)警…
-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有刀械。但人民或團體負責人有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
-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向戶籍所在地或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三、刀械彩色圖例一式六份,並詳述刀械數量、用途、刀柄、刀刃長度及有無開鋒等特徵。四、相關辦理或…
-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條規定,持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查驗及核發許可證。
-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持有人攜帶經許可之刀械外出者,應隨身攜帶許可證。刀械遺失時,持有人應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報繳許可證。
-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戶籍所在地或團體之主事務所變更時,應於變更翌日起一個月內連同許可證、異動申報書,分別報請變更前、後之警察分駐(派出)所層轉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異動登記。
-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民或團體有本條例第五條之二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其刀械及許可證持有人或其繼承人應於撤銷或廢止其許可翌日起十五日內,連同執照報由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給價收購;無報繳人者,由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收…
-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應向戶籍所在地或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有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販賣、轉讓者,應於許可之翌日起七日內,連同許可證親自持向戶籍所在地或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異…
-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應檢具申請書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公司申請時,應另檢附經濟部核准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檢附影本者,應加蓋公司圖章及負責人章。
-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7條 經依前條規定許可之廠商得申請經營輸出入貿易或製造、販賣刀械業務,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逐案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公司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檢附影本者,應加蓋公司、工廠圖…
-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8條 經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至少舉行總檢查一次。但為維護治安必要,得實施臨時總檢查。
-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9條 依本辦法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其執照或許可證遺失或毀損時,機關(構)、學校、團體代表人、負責人或持有人應向機關(構)、學校所在地、主事務所所在地、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補發證照。
-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0條 持有人因故攜帶經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離開戶籍所在地十五日以上或攜回者,應書面載明型式、數量、住居所及停留時間,通知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應通報住居所所在地警察局,其有資料…
-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1條 …由警政署逐年編列預算支應。刀械持有人死亡、團體解散,重新申請許可持有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個月內重新申請。
-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2條 槍砲、彈藥執照及魚槍查驗證由中央主管機關印製;刀械許可證,由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印製。槍砲、彈藥之查驗給照,每二年為一期,第一年一月一日開始。執照限用二年,期滿應即繳銷,換領新照。
- 行政集會遊行法 第8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
- 行政集會遊行法 第9條 …,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六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一、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糾察員姓名、性別、職業、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 行政集會遊行法 第1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一、未成年。二、無中華民國國籍。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四、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
- 行政集會遊行法 第11條 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一、違反第六條或第十條規定者。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三、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四、同一時間、…
- 行政集會遊行法 第12條 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依第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主管機關未在前二項規定期限內通知負責人…
- 行政集會遊行法 第13條 室外集會、遊行許可之通知書,應載明左列事項:一、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二、目的及起訖時間。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四、參加人數。五、車輛、物品之名稱、數…
- 行政集會遊行法 第14條 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左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一、關於維護重要地區、設施或建築物安全之事項。二、關於防止妨礙政府機關公務之事項。三、關於維持交通秩序或公共衛生之事項。四、關於維持機關、學校等公共場所安寧之事項。…
- 行政集會遊行法 第15條 室外集會、遊行經許可後,因天然災變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集會、遊行安全之緊急必要,得廢止許可或變更原許可之時間、處所、路線或限制事項。其有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廢止許可。前項之…
- 行政集會遊行法 第16條 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撤銷、廢止許可、變更許可事項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二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
- 行政集會遊行法 第25條 …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
- 行政集會遊行法 第26條 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
- 行政集會遊行法 第27條 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或代理人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當舖業申請籌設勘驗及設立許可辦法 第2條 …機關辦理。前項營業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當舖業許可證後,應通知庫房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行政當舖業申請籌設勘驗及設立許可辦法 第3條 …證明文件。四、營業場所及庫房安全設備圖說。五、申請人取得籌設許可後,將依申請書記載有關責任保險及資本額事項辦理之切結書。當地主管機關審查核可者,發給籌設同意書。申請人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不予籌設許可;其情形得補正者,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