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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裁判不同意見書提出辦法 第6條 宣示裁判,於公開法庭為之,並朗讀主文,必要時簡述理由;法官有提出意見書者,並應一併宣示提出者之姓名、其意見書名稱及加入該意見書之法官姓名。法官之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由合議庭隨同裁判一併公告及送達。
  2.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裁判不同意見書提出辦法 第7條 協同或不同意見書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該法官得指明顯然錯誤及更正之文字,經審判長同意後予以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前項協同或不同意見書之更正,附記於裁判原本及正本;如正本已經送達,不能附記者,應製作…
  3. 司法智慧財產民事事件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第2條 …一項各款規定情事及最近五年曾受律師懲戒處分者選任之。律師曾任法官者,前項執行律師職務期間應併計其法官之服務年資。第一項所稱律師具有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專門學識經驗,係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曾受智慧財產民事事件當事人委任為…
  4. 司法精神衛生法參審員推薦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參審員,指依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與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有關嚴重病人之許可強制住院、延長強制住院及停止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事件第一審之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參審員(以下簡稱指定醫師參審員)及病人權益促…
  5. 司法精神衛生法參審員推薦辦法 第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受推薦為參審員:一、有法官法不得任法官之情事。二、有醫師法撤銷或廢止醫師證書、執業執照或移付懲戒之情事。
  6. 司法精神衛生法參審員推薦辦法 第7條 …情事之一者,應通知司法院,並得以書面向司法院撤回推薦:一、有法官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二、有法官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三、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難期公正之虞。四、不具有或喪失第四條所定之資格。五、…
  7. 司法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宣誓辦法 第2條 …件參審員(以下簡稱參審員):指依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與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有關嚴重病人之許可強制住院、延長強制住院及停止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事件第一審之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參審員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參審員…
  8. 司法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宣誓辦法 第5條 宣誓之監誓人為司法院院長、指定管轄法院之院長或法官。
  9. 司法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 第2條 …件參審員(以下簡稱參審員),指依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與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有關嚴重病人之許可強制住院、延長強制住院及停止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事件第一審之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參審員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參審員…
  10. 司法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遴選作業辦法 第2條 …強制住院等事件。二、參審員:指依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與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前款事件第一審之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參審員(以下簡稱指定醫師參審員)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參審員(以下簡稱病權代表參審員)。三、指定管轄法院:指…
  11. 司法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遴選作業辦法 第3條 指定醫師參審員及病權代表參審員,由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法官遴選委員會)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推薦分別遴定,提請司法院院長任命,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後,經中央主管機關重行推薦者,亦同。
  12. 司法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遴選作業辦法 第4條 …不具有或喪失精神衛生法參審員推薦辦法第四條所定之資格。二、有法官法不得任法官之情事。三、有醫師法撤銷或廢止醫師證書、執業執照或移付懲戒之情事。四、經中央主管機關撤回推薦。
  13. 司法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遴選作業辦法 第5條 參審員經任命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司法院院長得經法官遴選委員會同意後解任之:一、有法官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二、有法官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三、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難期公正之虞。四、有前條所定之情…
  14. 司法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遴選作業辦法 第6條 …區域,擬具適當人數之指定醫師參審員、病權代表參審員人選,送請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參審員時,應按指定醫師參審員、病權代表參審員分別辦理,其應選出名額為一名時,採無記名單記法;二名以上時,採無記名連記法,並…
  15. 司法司法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長兼任,並隨其本職進退;置委員七人至十二人,由調派本院辦事之法官兼任,其任期至調派期間屆滿時止。本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16. 司法行政法院巡迴法庭開庭辦法 第8條 巡迴法庭開庭期日,由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書記官、庭務員及其他必要人員前往出借法院執行職務。必要時,得洽請出借法院指派所屬法警、資訊人員及駕駛協助維持法庭秩序、確保資訊系統正常運作及交通接駁等事宜。前項情形,出借法院應提供…
  17. 司法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院網站,並隨時更新之。行政法院應將第一項之調解委員名冊提供予法官,以供選任時參考;法官認有必要者,亦得選任名冊以外之人為調解委員。
  18. 司法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經行政法院遴選之調解委員於受聘任前,應接受司法院、法官學院或各法院所舉辦之專業培訓課程至少九小時。但續聘為調解委員者,不在此限。前項聘任前之專業培訓課程,應包括行政訴訟事件相關法令、性別平權、調解倫理及案例演練等課程。調…
  19. 司法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9條 …作分配,應斟酌其志願、專長、住居所等因素,由行政法院定之。但法官於有必要時,得命調解委員至同一法院轄區之其他地區執行調解業務。
  20. 司法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10條 法官選任調解委員時,宜依事件之性質,斟酌調解委員之能力,選任具備解決該事件專門知識或經驗之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21. 司法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11條 行政法院院長、庭長及法官應與調解委員保持適當聯繫,並予以必要之協助。
  22. 司法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調解委員於任期內,應接受司法院、法官學院或各法院舉辦之下列研習課程。但該年度已參加聘任前之專業培訓課程者,不在此限:一、與調解相關之研習課程、講習會或座談會,每年至少三小時。二、與行政訴訟事件相關之研習課程、講習會或座談…
  23. 司法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調解委員應向法官及當事人揭露下列資訊(附件五):一、學經歷及專業領域。二、曾與調解個案之當事人、輔助參加人、輔佐人或其代理人有分工或合作關係。三、曾受調解個案之當事人、輔助參加人、輔佐人或其代理人之金錢報酬或資助及其金額…
  24. 司法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調解委員於執行職務時,應服從法官之指示,並遵守行政法院調解委員倫理規範(附件六)。
  25. 司法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17條 續行之調解期日,法官得委由調解委員定之。但如當事人陳明無調解之意願或調解無成立之望,而不願繼續調解程序者,調解委員宜自行記錄調解不成立或報請法官處理,不宜逕定續行之調解期日。
  26. 司法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18條 …人協談磋商,並為適當之勸導,促成當事人調解,於必要時,得報請法官調查證據。
  27. 司法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24條 …適用或準用簡易訴訟程序者,每人每件以新臺幣一千元為限。但承辦法官得視事件之繁簡、進行次數、時數、終結情形、調解委員參與狀況等情形,於新臺幣五百元至二萬元之範圍內增減之。前項報酬之支給,不以調解成立者為限。報酬之數額逾新臺…
  28. 司法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5條 …酬申請書兼領據一式兩份(附件九),由承辦人員核計其數額,送請法官審核後,一份附卷,一份移送總務科辦理支付手續,並按程序結報。
  29. 司法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27條 …法院認調解委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應予評核者,得於徵詢庭長、法官及相關人員意見,並通知受評核之調解委員陳述意見後,依情節輕重分別施予口頭告誡、限期改善或停止分案一定期間等措施:一、有事實足認因故意或過失,致處理調解事件有…
  30. 司法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30條 前二條之評鑑,由院長或其指定人員召集庭長、法官或其他人員辦理之。並審酌下列各款情事:一、第六條各款情形及其他不得續聘或得予解任之事由。二、調解期日出勤狀況。三、參加第十三條第一項課程之積極度。四、被陳情或評核之次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