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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2 / 75 頁- 行政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 第12條 …)受僱者檢附薪資證明文件影本;自營作業者檢附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最近一期營業稅、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持續營業之銷售額證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提供加入相關公會或執行業務證明。(五)查詢退除役官兵…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5條 …向榮服處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一、國民身分證影本。二、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主管機關核發之開(執)業許可證影本。三、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四、政府核准之創業貸款證明。五、創業貸款利息還款證明。申請人之創業貸款屬農、林、…
-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公務員經商兼職管理辦法 第3條 兩廠人員得依業務需要,經本行或兩廠指派經營商業、執行業務或兼職。非屬前項經本行或兩廠指派者,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或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比照本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公尺以上,且為下列使用類別之建築物:(一)公共集會類。(二)商業類。(三)休閒、文教類:1.供國小學童教學使用之相關場所。(宿舍除外)2.供國中以上各級學校教學使用之相關場所。(宿舍除外)(四)辦公、服務類。(五)住宅。…
- 司法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商業事件審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司法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法院:指最高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二、電子書狀傳送系統:指建置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司法院服務平台)之商業事件電子書狀傳送系統。三、傳送方:指使用電子書狀傳送系…
- 司法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第3條 …或程序代理人,除別有規定外,應使用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傳送、收受商業事件文書及收受訴訟文書。法院除裁判書及本法第十四條第四項所定情形外,應以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傳送訴訟文書及收受、傳送商業事件文書。
- 司法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關係人、參加人、參與人或程序代理人使用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傳送之商業事件文書,應以中文直式橫書書寫,依所定格式(附式)製作,並以電子書狀傳送系統限定之檔案大小及類型為之。傳送方傳送之商業事件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傳送對象應即…
- 司法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第6條 商業事件文書內容或附具資料涉及預擬調解紛爭解決方案、營業秘密、秘密保持命令、證據保全、保全程序,傳送方除僅傳送至法院外,得限定文書或附具資料之全部或一部及傳送對象傳送之。法院認他造有知悉前項文書或附具資料之必要時,得將該…
- 司法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第8條 傳送方於傳送商業事件文書、訴訟文書至電子書狀傳送系統時,發生提出或送達之效力,並得以電子書狀傳送系統之傳送紀錄證之。
- 司法商業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支給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商業事件審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司法商業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支給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法院,指最高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司法商業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商業事件審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司法商業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法院:指最高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二、遠距審理:指法院認為適當時,依聲請或依職權以遠距審理設備進行商業事件之直接審理。三、遠距審理設備:指陳述人所在處所與法院間,以聲音及影像直接審理之相互傳…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商業事件審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條規定訂定之。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細則所稱商業法院,係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商業法庭。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於法院之商業事件尚未終結者,於本法施行後,由原審法院依本法施行前所定程序處理。前項事件,經裁判後提起上訴、抗告;或裁判確定後,提起再審之訴或聲請再審者,其管轄法院及審理程序適用本法施行前之規定。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於上級審法院之商業事件尚未終結,於本法施行後經發回或發交者,由原審法院或受發交之法院依本法施行前所定程序審判之。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施行前由法院行調解程序之商業事件,於本法施行後調解不成立,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九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行訴訟程序者,應分別將事件卷證移送或裁定移送商業法院處理。本法施行後,當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九條第三項起訴之商業…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施行前經法院發支付命令之商業事件,債務人於本法施行後對支付命令合法提出異議者,適用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施行前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其本案訴訟為商業事件,於本法施行後,當事人聲請撤銷者,依下列各款規定處理:一、本案尚未繫屬者,向原裁定法院為之。二、本案已繫屬者,向本案法院為之。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商業事件審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條規定訂定之。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2條 下列事件,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以下簡稱商業法院)處理:一、關於商業事件之調解、訴訟、非訟、證據保全、保全程序、再審、聲請再審及其他聲請、相關裁定等事件。二、對商業法院所成立之調解,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3條 商業事件之全部或一部涉及智慧財產事件或勞動事件者,應由商業法院處理。商業法院處理前項事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涉及智慧財產權部分之處理,依本法及本細則之規定;本法及本細則未規定者,適用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及智慧財產案件審…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4條 民事訴訟事件,其訴訟標的與商業訴訟事件之訴訟標的或攻擊、防禦方法相牽連,而事實證據資料得互為利用,且非專屬於其他法院管轄者,得合併向商業法院起訴,或於商業訴訟事件繫屬中為追加或提起反訴。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5條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所提刑事附帶商業訴訟事件,經刑事法院為終局裁判者,不得裁定移送商業法院。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6條 當事人合意非屬商業事件之第一審管轄法院為商業法院者,不生合意管轄之效力。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7條 因訴之變更、追加,致其訴之全部屬商業訴訟事件者,普通法院依他造之聲請,應將訴之全部移送商業法院。因訴之變更、追加,致其訴之一部屬商業訴訟事件者,普通法院依他造之聲請,應將該部分移送商業法院。提起反訴之標的專屬商業法院管轄…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11條 商業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費用一部之數額,法院為終局裁判時,應併予酌定;事件不經裁判而終結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酌定之。對於法院酌定律師酬金數額之裁判,得為抗告。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12條 本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之地方法院實施證據保全時,認有商業調查官到場協助之必要者,得洽商業法院指派之。前項情形,商業調查官之迴避,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其聲請由地方法院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