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11條 法規: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商業事件審理法相關 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1條 商業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費用一部之數額,法院為終局裁判時,應併予酌定;事件不經裁判而終結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酌定之。對於法院酌定律師酬金數額之裁判,得為抗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