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15條 法規: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商業事件審理法相關 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5條 商業法院就商業調查官製作之報告書所提供之特殊專業知識,或基於該知識表達之意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得採為裁判之基礎:一、經當事人或關係人提出,或因證人陳述、專家證人或鑑定人出具意見而為當事人或關係人已知。二、商業法院已使當事人或關係人知悉,並予辯論或陳述意見之機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