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3條 法規: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商業事件審理法相關 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3條 商業事件之全部或一部涉及智慧財產事件或勞動事件者,應由商業法院處理。商業法院處理前項事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涉及智慧財產權部分之處理,依本法及本細則之規定;本法及本細則未規定者,適用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之規定。二、涉及勞動事件部分之處理,依本法及本細則之規定;本法及本細則未規定者,適用勞動事件法及勞動事件審理細則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