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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53條 矯正學校每班學生人數不超過二十五人。但一班之人數過少,得行複式教學。男女學生應分別管理。但教學時得合班授課。
  2.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54條 …導、設計之課程及教材,實施教學,並對教學方法保持彈性,以適合學生需要。矯正學校就前項之實施教學效果,應定期檢討,並送請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作調整之參考。一般教學部之課程,參照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課程標…
  3.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55條 矯正學校對學生之輔導,應以個別或團體輔導之方式為之。一般教學部,每週不得少於二小時;特別教學部,每週不得少於十小時。前項個別輔導應以會談及個別諮商方式進行;團體輔導應以透過集會、班會、聯誼活動、社團活動及團體諮商等方式進…
  4.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56條 矯正學校應儘量運用社會資源,舉辦各類教化活動,以增進學生學習機會,提昇輔導功能。
  5.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58條 …理國中技藝教育班、實用技能班及特殊教育班等班級。一般教學部之學生,於寒暑假期間,得依其意願參與特別教學部;必要時並得命其參與。
  6.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59條 矯正學校各級教育階段學生之入學年齡,依下列規定:一、國民教育階段:六歲以上十五歲未滿。二、高級中學、高級職業教育階段:十五歲以上十八歲未滿。前項入學年齡得針對個別學生身心發展狀況或學習、矯正需要,予以提高或降低。前項入學…
  7.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60條 矯正學校對於入校前曾因特殊情形遲延入學或休學之學生,應鑑定其應編入之適當年級,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入學或復學,並以個別或特別班方式實施補救教學。原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原就讀學校於矯正學校索取學生學歷證明或成績證明文件時,…
  8.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61條 矯正學校對於學生於各級教育階段之修業年限,認為有延長必要者,得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但每級之延長,不得超過二年或其執行期限。
  9.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62條 學生於完成各級教育階段後,其賸餘在校時間尚得進入高一級教育階段者,逕行編入就讀。矯正學校對於下列學生得輔導其轉讀職業類科、特別教學部或其他適當班級就讀:一、已完成國民義務教育,不適於或不願接受高級中學教育者。二、已完成高…
  10.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63條 學生於各級教育階段修業期滿或修畢應修課程,成績及格者,國民教育階段,由學生戶籍所在地學校發給畢業證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由學生學籍所屬學校發給畢業證書,併同原校畢(結)業生冊報畢(結)業資格,送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11.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64條 矯正學校得依學生之興趣及需要,於正常教學課程外,辦理課業或技藝輔導。
  12.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65條 學生符合出校條件而未完成該教育階段者,學生學籍所屬學校應許其繼續就讀;其符合出校條件時係於學期或學年終了前者,矯正學校亦得提供食、宿、書籍許其以住校方式繼續就讀至學期或學年終了為止或安排其轉至中途學校寄讀至畢業為止。
  13.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66條 前條學生欲至學籍所屬以外之學校繼續就讀者,得於其出校前,請求矯正學校代向其學籍所屬之學校申請轉學證明書。學生之轉學相關事宜,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於其權責範圍內協助辦理。
  14.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67條 矯正學校畢(肄)業學生,依其志願,報考或經轉學編級試驗及格進入其他各級學校者,各該學校不得以過去犯行為由拒其報考、入學。前項學生之報考、入學事宜,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於其權責範圍內協助辦理。
  15.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68條 …第一項、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至第六十七條規定,於特別教學部學生不適用之。
  16.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69條 學生之生活及管教,應以輔導、教化方式為之,以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增進生活適應能力。學生生活守則之訂定或修正,得由累進處遇至第二級(等)以上之學生推派代表參與;各班級並得依該守則之規定訂定班級生活公約。
  17.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70條 學生之住宿管理,以班級為範圍,分類群居為原則;對於未滿十二歲學生之住宿管理,以採家庭方式為原則。執行拘役之學生,應與執行徒刑之學生分別住宿。十二歲以上之學生,有違反團體生活紀律之情事而情形嚴重者,得使獨居;其獨居期間,每…
  18.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71條 學生禁用菸、酒及檳榔。
  19.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72條 矯正學校對於送入予學生或學生持有之書刊,經檢查後,認無妨害矯正教育之實施或學生之學習者,得許閱讀。
  20.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73條 學生得接見親友。但有妨害矯正教育之實施或學生之學習者,得禁止或限制之;學生接見規則,由法務部定之。學生得發、受書信。矯正學校並得檢閱之,如認有前項但書情形,學生發信者,得述明理由並經其同意刪除後再行發出;學生受信者,得述…
  21.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74條 對於執行徒刑、拘役或感化教育處分六個月以上之學生,為促其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應將其劃分等級,以累進方法處遇之。學生之累進處遇,應分輔導、操行及學習三項進行考核,其考核人員及分數核給辦法,由法務部另定之。第一項之處遇,…
  22.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75條 矯正學校對於罹患疾病之學生,認為在校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法務部許可戒送醫院或保外醫治。但有緊急情形時,得先行處理,並即報請法務部核示。前項情形,戒送醫院就醫者,其期間計入執行期間;保外就醫者,其期間不計…
  23.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76條 前條所定患病之學生,請求自費延醫至校內診治者,應予許可。
  24.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77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時,予以獎勵:一、行為善良,足為其他學生之表率者。二、學習成績優良者。三、有特殊貢獻,足以增進榮譽者。四、有具體之事實,足認其已有顯著改善者。五、有其他足資獎勵之事由者。
  25.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79條 執行徒刑、拘役之學生,有違背紀律之行為時,得施以下列一款或數款之懲罰:一、告誡。二、勞動服務一日至五日,每日以二小時為限。三、停止戶外活動一日至三日。執行感化教育之學生,有前項之行為時,得施以下列一款或二款之懲罰:一、告…
  26.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80條 學生受獎懲時,矯正學校應即通知其父母、監護人或最近親屬。
  27.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81條 學生之教養相關費用,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之。
  28.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82條 …應視需要,定期舉辦親職教育或親子交流活動,導正親職觀念,強化學生與家庭溝通。
  29. 行政優秀運動選手培養辦法 第6條 …或合併就學及訓練。前項專案培訓選手,具大專校院或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身分者,各校就其培訓期間之課程修習,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大專校院: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及其就讀學校學則等相關規定辦理。二、高級中等學校: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
  30.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56條 …取得學士學位止。前項所定在學就讀者,以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且在法定修業年限之就學期間為限;就讀大學或獨立學院者,以取得一個學士學位為限。第一項月撫卹金領受人屬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子女,得檢同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