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77條 法規: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三章 矯正學校之實施 › 第四節 獎懲 第77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時,予以獎勵:一、行為善良,足為其他學生之表率者。二、學習成績優良者。三、有特殊貢獻,足以增進榮譽者。四、有具體之事實,足認其已有顯著改善者。五、有其他足資獎勵之事由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