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53條 法規: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三章 矯正學校之實施 › 第二節 教學實施 第53條 矯正學校每班學生人數不超過二十五人。但一班之人數過少,得行複式教學。男女學生應分別管理。但教學時得合班授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