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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暫時留置辦法 第5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應注意被暫時留置人之情狀;其可供案件調查之參考者,應詳實記錄於暫時留置工作紀錄簿。
  2. 行政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暫時留置辦法 第6條 …有身體外傷、疾病或其他不宜暫時留置情形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應即通知醫護人員或相關機關處理。
  3. 行政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暫時留置辦法 第7條 …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得依法使用戒具或武器。
  4. 行政內政部及所屬機關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3條 …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二條第一項附表表列職務一覽表內所列本部及所屬一級機關人員。
  5. 行政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因職務或業務持有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違反前項保密義務者,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6. 行政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置委員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
  7. 行政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置秘書長,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8. 行政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9. 行政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組織法 第3條 …學院置院長一人,由外交部政務次長或常務次長兼任;副院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
  10. 行政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組織法 第4條 本學院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11. 行政外交部組織法 第3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12. 行政外交部組織法 第4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13. 行政外交部與所屬各機關(構)及駐外機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移交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14. 行政外交部與所屬各機關(構)及駐外機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主管核准外,應親自辦理。駐外機構首長卸任時,由屬員暫代該機構職務者,應視該員為後任首長。該員辦理交代時,應以卸任首長身分,依本細則辦理交代。
  15. 行政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法 第3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16. 行政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法 第4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17. 行政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第2條 …館領事、總領事館領事、副領事。前項大使、常任代表及副常任代表職務,因業務需要調派具有擬任駐外機構所需之經歷或領域專長人員擔任時,得不受第三條、第四條資格之限制。但其員額,除特任大使及特任常任代表外,不得超過其編制員額百分…
  18. 行政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第3條 …交部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三、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與擬任職務相當之任用資格,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精通一國以上外國語文,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在外交部、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擔任薦任職…
  19. 行政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第4條 …得升任簡任官等任用資格。二、任外交部或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簡任職務。三、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簡任職務。
  20. 行政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第5條 …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一、任外交部或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薦任職務一年。二、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薦任職務。三、曾任原行政院新聞局薦任職務,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其移撥或派赴前後擔任薦任職務合計滿…
  21. 行政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第6條 …第五條第四項、第五項繼續任用之派用人員,擔任第二條第一項所定職務者,其資格仍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之規定,不適用第三條至前條規定。
  22. 行政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第8條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如任同一職務滿六年,歷年年終考績(成)無一年列甲等者,不得再任駐外職務。
  23. 行政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項但書所稱編制員額百分之十五,係以大使、常任代表及副常任代表職務之編制員額合計數百分之十五計算。
  24. 行政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第八條所稱同一職務,指駐外機構編制表所定官等職等相同之職務。
  25. 行政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第5條 …大使一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公使一人至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但置公使二人以上者,其中一人職務得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二、代表團置常任代表一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副常任代表一…
  26. 行政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第6條 駐外機構館長、副館長之職務範圍及其指揮監督權責如下:一、大使館、代表處館長承外交部之命,辦理我國與轄區內國家間之外交業務及外交部指定之其他業務;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二、總領事館、領事館、辦事處館長承外交部之命,辦理我…
  27. 行政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第8條 各機關派於駐外機構之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之任免遷調,應先洽外交部意見後辦理;其他人員之任免遷調,應知會外交部。
  28. 行政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第9條 …部駐外人員奉調返國時,除改任外交部及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定職務者外,得以原職務回外交部及所屬機關(構)辦事,其員額應於外交部及所屬機關(構)編制表定之。
  29. 行政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第11-1條 …機構之國家或城市,得遴派名譽領事。前項名譽領事之資格、條件、職務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外交部定之。
  30.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4條 駐外館處應以其領務轄區,為本條例執行職務之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