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法規: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10條 因職務或業務持有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違反前項保密義務者,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