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第9條 法規: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第9條 外交部駐外人員奉調返國時,除改任外交部及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定職務者外,得以原職務回外交部及所屬機關(構)辦事,其員額應於外交部及所屬機關(構)編制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