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第11-1條 法規: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第11-1條 在未設駐外機構之國家或城市,得遴派名譽領事。前項名譽領事之資格、條件、職務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外交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