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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外交部駐外人員奉調返國時,除改任外交部及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定職務者外,得以原職務回外交部及所屬機關(構)辦事,其員額應於外交部及所屬機關(構)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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