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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外交部及各機關得視駐外機構實際需要,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專門人才,其員額合計不得逾駐外機構總預算員額之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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