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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通則之主管機關為外交部。
駐外機構之設立、調整、裁撤及其轄區之劃分,由外交部報請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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