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相關法規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母法 第2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二項但書所稱編制員額百分之十五,係以大使、常任代表及副常任代表職務之編制員額合計數百分之十五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