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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一次駐外期間合計不得逾九年,對於駐外服務期間,依法晉升人員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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