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暫時留置辦法 第5條 法規: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暫時留置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5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應注意被暫時留置人之情狀;其可供案件調查之參考者,應詳實記錄於暫時留置工作紀錄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