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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8 / 125 頁-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18條 受補助單位收受退還之支用單據後,應依其主管機關訂定之法規與會計制度辦理保存及銷毀。
-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19條 因應國際貿易保護措施之補助,包括反傾銷稅、平衡稅、防衛措施及其衍生案件之調查或複查應訴。前項衍生案件之補助,以情況特殊經貿易署專案核准者為限。
-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20條 申請應訴平衡稅或反傾銷稅案件之補助者所代表之應訴廠商,其出口涉案產品至提控國之數量,應占我國出口該產品至提控國總數量比例達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但經所屬公會提供相關資料,並經評估廠商之應訴對整體涉案產業確有實質助益者,不在此…
-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21條 …稅案件得按初始調查、司法複查、期間複查及落日複查階段逐次申請補助。
-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22條 …傾銷稅之案件,得就嗣後影響涉案產業全體之相關複查,再申請一次補助。
-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23條 申請應訴防衛措施案件補助者,應協調國內業者共同聘請律師因應調查,並得按初始調查、期間複查及延長調查階段逐次申請補助。
-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24條 應訴國際貿易保護措施之補助金額,依符合補助項目之百分之四十核給。申請補助者所代表之應訴廠商為一家時,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四百萬元;所代表之應訴廠商超過一家時,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八百萬元。
-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25條 因應國際貿易保護措施之受補助單位辦理核銷時,除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五款外,應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十八條之規定辦理;計畫執行期間須跨年度者,應依各執行年度之實支情形檢附支用單據及相關文件,由貿易署依該計畫之核定…
-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26條 …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及貿易署得派員實地赴受補助單位稽查補助計畫執行、經費動支及支用單據自行存管之情形,受補助單位不得拒絕。
-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27條 為促使受補助單位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發揮預期績效,貿易署得對補助計畫之辦理情形進行考核。前項考核應就補助計畫之作業規劃、預算執行及推廣績效三方面辦理評估。受補助單位在海外舉辦國際展覽、參加國際展覽與組團赴國外拓展貿易活動時,…
-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28條 受補助單位違反第九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或經第二十七條考核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浮報或欺騙行為之情事者,貿易署得依情節輕重酌減百分之六十以下之補助款、…
- 行政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第19條 …來源如下:一、攤(鋪)位使用人繳交之自治組織管理費。二、接受補助或捐助。三、其他服務收入。自治組織具當事人能力,應向會員大會負責,並向其報告會務。自治組織之設置、執行事項、章程、議事程序、設置時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
- 行政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第20條 …經營;其改進經營所需之設備,得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予以補助;其補助之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未參加前項共同經營之攤(鋪)位使用人,得由原設立公有市場之主管機關輔導轉移,或改配其他市場空攤(鋪)位。
-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2條 法定度量衡單位之推廣及輔導,採補助及獎勵方式實施;其年度補助或獎勵事項、金額及申請期限,由度量衡專責機關視年度預算額度公告之。
-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3條 本辦法補助之範圍如下:一、法定度量衡單位之宣導、教材或書籍。二、辦理法定度量衡單位之推廣活動、說明會或研討會。三、改用法定度量衡單位之技術輔導。四、法定度量衡單位之相關研究或調查。五、其他有助於法定度量衡單位推行之事項。
-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4條 國內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辦法之補助:一、政府機關(構)。二、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三、依法設立之各級公、私立學校。
-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5條 申請人申請補助,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計畫書及相關文件,依年度公告期限及補助事項,向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前項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緣起及背景。二、策略及目標。三、執行方式及內容。四、執行團隊成員及架構。五、預期成效。六…
-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6條 同一計畫內容曾接受政府機關(構)委託或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辦法之補助。同一計畫內容同時向二以上政府機關(構)申請補助者,應於前條申請書載明。
-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7條 補助申請案,應經度量衡專責機關所設法定度量衡單位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評審通過,始得予以補助。
-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8條 補助計畫通過評審後,受補助單位得視實際需要,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預撥五成補助款。依前項規定申請預撥補助款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一、預撥補助款申請書。二、申請預撥補助款承諾書。三、領據。
-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9條 已核定補助之計畫無法執行者,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預定執行一個月前,函報度量衡專責機關。
-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10條 已核定補助之計畫有重大變更者,受補助單位應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變更。
-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11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得就補助計畫之作業規劃、預算執行及推廣績效評估考核。度量衡專責機關得依前項考核,對績效不彰之受補助單位,扣減其補助款,最少不得低於百分之十。
-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12條 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遇年度終了時,則應於年度終了前,檢附經費收支明細表、成果報告書、原始憑證及其他相關文件,向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核銷;其補助款如有賸餘者,應全數繳還。受補助單位執行第三條規定事項時,應於明顯…
-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13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於必要時,得派員稽查受補助單位有關補助計畫執行及經費動支之情形,受補助單位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14條 已核定補助之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補助單位應繳還已受領之補助款:一、計畫執行成果與計畫書所列內容差距過大者。二、有未依計畫執行或進度嚴重落後等情形,經度量衡專責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未能於期限內改善者。三、受補助單位將補助…
-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18條 曾接受本辦法補助或獎勵之政府機關(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各級公、私立學校或個人,不得就同一事由再報名參選。
-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21條 接受本辦法補助或獎勵之政府機關(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各級公、私立學校或個人,應配合度量衡專責機關公開示範推廣,該機關並得利用其各項資料進行宣導。
- 行政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5條 …:一、調整關稅。二、設定輸入配額。三、提供融資保證、技術研發補助,輔導轉業、職業訓練或其他調整措施或協助。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措施,不得同時採行。第一項第一款措施,經濟部應通知財政部依關稅法有關規定辦理;第二款措施,經濟部…
- 行政旱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9條 旱災災害農田已領取政府休耕、轉作之補助或已依相關法令領取補助或補償者,應扣除已領取之補助及補償,救助其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