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24條 法規: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四章 因應國際貿易保護措施之補助 第24條 應訴國際貿易保護措施之補助金額,依符合補助項目之百分之四十核給。申請補助者所代表之應訴廠商為一家時,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四百萬元;所代表之應訴廠商超過一家時,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八百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