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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變更或停辦準則 第12條 …部停辦後,學生改分發至鄰近學校或回本校就讀者,地方主管機關應補助交通費、交通保險費、安排學生交通接送或住宿相關事宜,並追蹤其學習狀況;必要時,應給予生活及課業輔導。學校或其分校、分班、學部停辦後,地方主管機關應依校園空間…
  2.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 第11條 各該主管機關得視其財政狀況,對核准之學校實驗計畫,給予經費補助;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對促進高級中等教育著有成效之實驗計畫,給予專案獎勵。學校得依經核准之實驗計畫需要,以契約進用實驗計畫工作人員。學校辦理實驗經評定成績優良者,…
  3.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7條 …族群之需要協助幼兒,應優先提供其接受適當教保服務之機會,並得補助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辦理之。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應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其招收需要協助幼兒人數超過一定比率時,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增聘專業輔導人力…
  4.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3條 …供專業團隊,加強早期療育及學前特殊教育相關服務,並依相關規定補助其費用。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幼兒教保服務之發展,應補助地方政府遴聘學前特殊教育專業人員之鐘點、業務及設備經費,以辦理身心障礙幼兒教保服務;其補助辦法,…
  5.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4條 …,或經濟、身心、文化與族群之需要協助幼兒,應提供適切之協助或補助。前項協助或補助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6.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62條 …一項規定改制為幼兒園經廢止設立許可者,中央主管機關應視其財力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其所在地或鄰近地區設置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
  7.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64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瞭解與規劃幼兒接受教保服務或補助情形、教保服務機構員額配置或人員進用,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學前教育階段幼兒及人員之個人資料,並建立相關資料庫。
  8.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6條 …設專戶者,專戶內之存款,應為教保服務機構接受本法第七條第六項補助及其他政府協助幼兒接受教保服務之費用。前項以外之就學補助,及本法第七條第九項政府對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發放之育兒津貼,應直接撥入幼兒之父母、…
  9.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11條 …規定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酌予補助之。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資格、設置、聘用、薪資、停聘、解聘、實施方式、期程、不適任人員通報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10. 行政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協助或補助對象,為依本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並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之教保服務機構。
  11. 行政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 第3條 …需要協助幼兒之教保服務機構辦理教學輔導或親職教育所需經費予以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為身心障礙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之協助或補助,特殊教育相關法規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12. 行政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 第4條 教保服務機構申請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協助或補助,應填具申請書,載明招收需要協助幼兒人數與類別、教保服務人員人數、設施設備及已取得之社會資源等事項,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教保服務機構申請…
  13. 行政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 第5條 教保服務機構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協助或補助,與其他中央政府所定措施性質相同時,應從優辦理,不得重複申請。教保服務機構接受補助者,應依補助項目執行;其以不實資料申請、用途不符或違反相關法令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
  14. 行政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 第6條 …辦理情形,得作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下年度核准提供協助或補助之參考。
  15.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6條 …例規定辦理。為協助前項實驗教育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補助規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第一項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16.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8條 …管機關應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國民教育經費之實際需要補助之。
  17. 行政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第3條 本辦法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本國籍。二、就讀符合第五條規定之教保服務機構。三、符合第四條補助項目所定之年齡;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核定暫緩就讀國民小學者。
  18. 行政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本辦法補助項目及額度如下:一、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提供就學補助,依下列規定擇優補助,不得重複為之:(一)就讀公立幼兒園者,補助全額之學費及部分或全部之雜費、代辦費(不包括交通費、延長照顧服務費、保險費及家長會費);…
  19. 行政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第5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補助對象就讀之教保服務機構,其全學期收費總額,應符合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之額度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額度。
  20. 行政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第6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二目及第二項之補助,其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並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補助相關作業。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之補助,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補助相關規定,並執行。
  21. 行政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第7條 本辦法補助申請截止日,每學年度第一學期為十月十五日,第二學期為四月十五日。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就學補助,由幼兒園逕予減免;同款第二目就學補助,由私立幼兒園或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於幼兒實際就讀滿一個月後,主動造冊向直轄市、…
  22. 行政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所定補助項目,與其他中央政府所定補助性質相同時,應從優辦理,不得重複領取。依本辦法或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就學補助,每人每學期所領取之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幼兒應繳之全學期收費總額。
  23. 行政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執行本辦法補助作業,得請有關機關提供資料,必要時,應由父母或監護人提供詳實資料,各該機關或父母或監護人應予配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教保服務機構受理補助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對於前項資料,應依…
  24. 行政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第10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應撤銷並追繳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一、申請資格與本辦法規定不符。二、違反第八條第一項重複申領規定。三、所繳證件虛偽不實。四、冒名頂替。五、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具領。教保服務機…
  25. 行政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規定補助之經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教保服務機構應專款專用;原始支出憑證,應留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26. 行政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第12條 原住民五歲幼兒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領就學補助者,除不適用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外,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籌措財源,增加補助額度或擴大補助對象。
  2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18條 偏遠地區學校專業輔導人員之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地方主管機關;其補助項目,包括薪資、雇主應負擔之勞保費、健保費、離職儲金、年終獎金。但差旅費、加班費、離島與偏遠加給所需增列之費用,由地方主管機關自籌經費支應。前項經費,…
  28. 行政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 第2條 …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除配合本部年度執行身心障礙教育重點計畫補助所需經費外,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所定財力級次,酌予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之人事及業務經費(以下簡稱本補助);其補助項目…
  29. 行政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 第3條 本補助之申請及審查程序如下:一、本部於當年度確定次一年度補助項目後,按各該補助項目性質訂定審查基準,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限內擬具計畫,提出申請。二、本部邀集相關機關及人員,會同審查前款計畫。三、本部依審查…
  30. 行政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 第4條 本部應參酌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審查結果,先估列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額度,並於當年度八月三十一日前,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相對編足分擔款,及列入其次一年度地方預算。本部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補助款之撥付及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