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第6條 法規: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6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二目及第二項之補助,其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並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補助相關作業。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之補助,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補助相關規定,並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