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第5條 法規: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5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補助對象就讀之教保服務機構,其全學期收費總額,應符合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之額度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額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