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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 43 頁- 行政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17條 …執照,應登載下列事項:一、申請人。二、醫療機構名稱。三、負責醫師。四、診療科別。五、開放使用床數。六、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登載事項。醫療機構之診療科別,非符合本標準規定者,不得申請設置。
- 行政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18條 醫院之診療科別,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所定之分科或細分科登記設置。前項辦法未規定之分科或細分科,醫院得依需要登記設置。但細分科之登記設置,應經依前項規定登記設置之診療科別,始得登記設置其細分科。依前項規定登記設置之診療…
- 行政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19條 醫師執業,應辦理登記其執業科別,並應以其執業醫療機構經核准登記之診療科別範圍內辦理登記。
- 行政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21條 醫師經事先報准前往他醫療機構執行業務之科別,不受第十七條規定應經核准登記之診療科別限制。
- 行政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22條 …內補正,屆期未補正刪減其登記開放床數。二、診療科別應配置專科醫師之人數不符規定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廢止該診療科別之登記。
- 行政藥師法 第8條 …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藥師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四、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前項第三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
- 行政藥師法 第16條 …意處方上年、月、日、病人姓名、性別、年齡、藥名、劑量、用法、醫師署名或蓋章等項;如有可疑之點,應詢明原處方醫師確認後方得調劑。
- 行政藥師法 第17條 …調劑,應按照處方,不得錯誤,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
- 行政藥師法 第18條 藥師對於醫師所開處方,祇許調劑一次,其處方箋應於調劑後簽名蓋章,添記調劑年、月、日,保存三年,含有麻醉或毒劇藥品者保存五年。如有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詢問或請醫師更換之情事,並應予註明。
- 行政藥師法 第20條 藥師應親自主持其所經營之藥局業務,受理醫師處方或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之處方調劑。
-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得以下列方式設立:一、醫師公會:由醫師公會集合各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共同清除或共同處理其產生之醫療廢棄物。二、合作社:由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成立合作社,共同清除或共同處理其產生之醫療廢棄物。三、財團法…
- 行政職能治療師法 第8條 …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職能治療師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前項第三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
- 行政職能治療師法 第12條 …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治療業務。職能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
- 行政職能治療師法 第13條 職能治療師對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如有疑點,應詢明醫師確認後,始得對病人施行職能治療。
- 行政職能治療師法 第14條 …能治療師發現病人不適繼續施行職能治療,應即停止,並建議病人由醫師再行診治。
- 行政職能治療師法 第15條 …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地址。二、施行職能治療情形及時間。三、醫師之姓名及診斷、照會或醫囑。
- 行政職能治療師法 第17條 …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治療業務。職能治療生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書面指示或在職能治療師監督指導下為之。
- 行政職能治療師法 第25條 職能治療所對於職能治療紀錄、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三年。
- 行政醫事放射師法 第8條 …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醫事放射師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前項第三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
- 行政醫事放射師法 第12條 …管機關認定之項目。醫事放射師執行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會檢單為之。但自費至醫事放射所檢查者,不在此限;執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八款業務,應配合醫師行之。第一項各款所稱之攝影及造影,包括其影像之獲取、處理及品質管…
- 行政醫事放射師法 第13條 醫事放射師受理醫師開具之會檢單,如有疑點,應詢明原開具會檢單之醫師確認後,始得執行,並應按會檢單上之檢查項目執行,不得擅自更改檢查項目。前項會檢單,以執行一次為限;執行後,醫事放射師應於會檢單上簽名或蓋章,並填註執行時間…
- 行政醫事放射師法 第14條 …出生年月日及地址。二、檢查或治療之照射方法等情形及時間。三、醫師之姓名及會檢內容。
- 行政醫事放射師法 第16條 …六、核子醫學治療。醫事放射士執行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會檢單為之。但自費至醫事放射所檢查者,不在此限。執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業務,應配合醫師行之。第一項各款所稱之攝影及造影,包括其影像之獲取、處理及品質管…
- 行政醫事放射師法 第25條 醫事放射所對於醫事放射紀錄、醫師開具之會檢單,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三年。
- 行政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定精神醫療機構。前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置二位以上精神科專科醫師。但於離島或偏遠地區,得僅置一位。第一項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向該主管機關提出。
- 行政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6條 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所屬精神科專科醫師,得由該機構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為指定專科醫師(以下簡稱指定醫師)。非屬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之精神科專科醫師,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為指定醫師。前二項申請,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公…
- 行政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指定醫師應於指定之有效期間內,接受繼續教育訓練課程。完成前項課程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指定有效期間屆滿三個月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展延;經審查通過者,准予展延,每次展延期間,以六年為限。第一項課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地方主…
- 行政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指定醫師未能於指定之有效期間屆滿前申請展延者,不得繼續辦理第十四條所定業務,並應儘速完成前條第二項展延申請事宜。指定醫師完成展延事宜後,其指定之有效期間,自前次指定有效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 行政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上學歷,任職於教學醫院精神部門或精神科教學醫院至少七年之主治醫師。二、具醫事或社會工作相關學系學士以上學歷,任職於教學醫院精神部門或精神科教學醫院至少七年。三、具精神衛生相關學系學士以上學歷或法律專家學者,經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13條 …之精神、心理相關醫學會、學會或公會。二、設立滿三年。三、其屬醫師團體者,會員人數應達精神科專科醫師執業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前項專業法人、團體受託辦理第一項之審查認定時,應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一、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