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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 106 頁-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13條 …十條或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停止聘約執行者,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附記理由及不服者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受理機關。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15條 …逾本項所定年資採計上限者,其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之採計,由當事人自行取捨。教職員不願依前項規定取捨年資時,由審定退休案之主管機關逕予取捨審定之。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70條 …溢領或誤領相關退撫給與者,由支給或發放機關以書面行政處分,命當事人於一定期限內繳還自應暫停、停止、喪失請領權利之日起溢領或誤領之金額;屆期而不繳還者,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強制執行之。前項人員溢領或誤領之金額,屬定期給付者…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83條 …月者,以一個月計。四、本項第一款所定二分之一分配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一方得聲請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前項所定離婚配偶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依其他法律得享有退休金者,其分配請求權之行使,以該教職員得依該其他法律享有同等離婚配偶…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84條 …教職員之離婚配偶依前條規定請求分配教職員退休金,其給付方式依當事人之協議。無法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得通知退休金審(核)定機關於審定該教職員退休金時,按前條規定審定應分配之退休金總額並由支給機關一次發給。教職員之退休金依前項…
- 行政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服務機關(構)、學校申請再任,而無適當職缺可供其再任者,得由當事人檢附證明文件向原服務機關(構)、學校申請核轉主管機關,依當時公務人員或教育人員資遣、退休及保險法令規定辦理資遣、退休及請領保險給付。前項資遣給與及退休金,…
- 行政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33條 …研議。二、關於服務台(處)工作之研擬及執行。三、關於輔導訴訟當事人聲請事項。四、關於為民服務工作之協調事項。五、其他有關訴訟輔導事項。
- 行政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44條 …執行。三、關於服務台(處)工作之研擬及執行。四、關於輔導訴訟當事人聲請事項。五、協助推廣平民法律扶助事項。六、關於為民服務工作之協調事項。七、其他有關訴訟輔導事項或長官交辦事項。
- 行政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4條 …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 行政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9條 成立第二條關係違反第三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項所定年齡者,不得請求撤銷之。成立第二條關係違反第六條之規定者,受監護人或其最近親屬,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第二條關係成立後已逾一…
- 行政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11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 行政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12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
- 行政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13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濫用前項代理權時,他方得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行政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14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雙方當事人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雙方當事人負連帶責任。
- 行政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15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財產制,準用民法親屬編第二章第四節關於夫妻財產制之規定。
- 行政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16條 第二條關係得經雙方當事人合意終止。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終止之登記。
- 行政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17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終止第二條關係:一、與他人重為民法所定之結婚或成立第二條關係。二、與第二條關係之他方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第二條關係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第二條關係…
- 行政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20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 行政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21條 …一條至第一千一百十一條之二中關於配偶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準用之。
- 行政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22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互負扶養義務。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間之扶養,準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一、第一千一百十七條第一項、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但書、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一千一百十九條至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
- 行政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23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有相互繼承之權利,互為法定繼承人,準用民法繼承編關於繼承人之規定。民法繼承編關於配偶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準用之。
-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22條 …度處理仲裁事件,並保守秘密。二、仲裁人應避免有使人疑其為特定當事人之代理人之行為。三、仲裁人不得接受當事人請託或收受不正利益。四、仲裁人應親自執行職務,不得委由他人處理。五、仲裁人應保持中立,不得與當事人、代理人、證人、…
-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28條 …百分之四十。仲裁人無正當理由不參與評議或拒絕在判斷書上簽名,當事人得於收受判斷書後二個月內,請求減免給付前項之仲裁費。仲裁機構對第一項歸其收入之仲裁費,不得有分配盈餘或其他營利行為。
-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34條 …解書及調解書。前項判斷書或和解書及調解書中未確定其費用額者,當事人得聲請原仲裁庭裁定確定之。
-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35條 當事人撤回仲裁之聲請者,由其負擔仲裁費用。當事人於仲裁人選定後,仲裁詢問開始前,聲請撤回仲裁者,得請求退還依第二十八條規定應轉交與仲裁人仲裁費之半數。其於仲裁人選定前撤回者,當事人得請求退還應轉交與該仲裁人仲裁費之全額。
-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37條 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三條之費用,仲裁機構得通知當事人預繳之。
-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39條 聲請調解,由當事人向仲裁機構以書面為之,並應按他方當事人人數提出繕本。前項聲請,應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並檢附有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40條 仲裁機構於收受調解聲請書後應即檢附繕本,通知他方當事人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提出調解同意書。他方當事人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調解同意書者,視為拒絕調解。他方當事人同意調解後,仲裁機構應即通知當事人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選…
-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41條 當事人應共同選定仲裁人一人或各選定一人,進行調解。當事人得約定由仲裁機構代為選定仲裁人一人或二人,進行調解。當事人未有前項約定,且屆期未能選定仲裁人者,得由當事人一方商請仲裁機構代為選定仲裁人一人為調解人。
-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42條 當事人得以書面委任代理人進行調解。當事人之代理人應於進行調解前向仲裁機構或調解人,提出委任書。前項委任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當地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授權之機構認證;其未設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