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14條 法規: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14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雙方當事人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雙方當事人負連帶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