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第二條關係之終止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第二條關係消滅。
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