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33條 法規: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四章 書記廳 第33條 訴訟輔導科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為民服務工作之年度重點項目之研議。二、關於服務台(處)工作之研擬及執行。三、關於輔導訴訟當事人聲請事項。四、關於為民服務工作之協調事項。五、其他有關訴訟輔導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