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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12 頁- 行政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院長副院長及各級醫事主管之任期及遴用辦法 第14條 …期滿經依第十八條規定辦理續任評核通過者,得連任一次。但偏遠、離島地區之醫院院長、副院長,基於業務需要,且服務成績優良,經續任評核通過者,得連任二次。醫院院長、副院長依前項所定任期遴用屆滿後,應予免兼,並得重新參加原醫院以…
-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14條 …關應定期辦理長照有關資源及需要之調查,並考慮多元文化特色,與離島偏鄉地區特殊處境,據以訂定長照服務發展計畫及採取必要之獎助措施。中央主管機關為均衡長照資源之發展,得劃分長照服務網區,規劃區域資源、建置服務網絡與輸送體系及…
-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 第2條 …之長照服務,提供各類型資源之獎勵及補助(以下簡稱獎助);並對離島偏鄉、原住民族及其他長照服務資源不足地區,優先予以獎助。
-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 第6條 …務規劃之創新及效率之提升。六、各類型長照服務品質之提升。七、離島偏鄉、原住民族及其他長照服務資源不足地區長照服務資源之佈建。八、科技與長照服務資訊系統之整合及應用。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8條 …縮及任意開啟。三、運輸途中應備有冷藏措施,並維持正常運轉。但離島地區因交通不便者,經廢棄物產生事業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後,得於部分運輸路程中,不須備有冷藏措施。四、於裝卸過程若無工作人員在場,應保持清除車輛倉門關閉並…
-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補助離島或偏遠地區回收廢物品及容器有關之運輸及管理支出。二、補助、獎勵及輔導社區、學校或團體執行廢物品及容器回收之清除及處理支出。三、補助及獎勵廢物品及容器之收集、貯存、轉運、分類及處理作業、建置或…
- 行政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或損失實施辦法 第2條 …鎮、市、區)、距離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在地七點五公里以上之離島或其他符合主管機關公告標準之偏遠地區。七、文化創意活動:指對公眾舉辦之展覽、表演、映演、拍賣或其他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活動。
-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政轄區內擇適當地點舉行至少一次;若劃設範圍涉及原住民族地區、離島地區者,應優先考量。主管機關於第一項公聽會或說明會舉行前十四日,應將會議資料登載專屬網頁、網際網路,並通知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劃設之保護區所在或鄰近之直…
-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 …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七、國土、區域及離島發展與永續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八、文化與族群發展政策之資源分配協調及審議。九、管制考核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十、政…
-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5條 …發展處,分六科辦事。五、人力發展處,分六科辦事。六、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分六科辦事。七、管制考核處,分六科辦事。八、資訊管理處,分六科辦事。九、法制協調中心,分三科辦事。十、秘書室,分五科辦事。十一、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1條 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規劃、協調推動及國際合作。二、政府公共建設計畫與政策之審議及協調推動。三、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之審議。四、公共建設投資方案與國家建設專案之規劃及協調推動。五、氣…
- 行政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 第2條 …。本條例之地方執行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前瞻基礎建設之執行,除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編列預算之各部會執行或補助地方執行機關辦理外,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 行政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加速離島建設,特依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設置離島建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二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離島開發建設計畫之補助、貸款及投資項目。二、為辦理離島建設之需要,需修訂縣(市)綜合發展計畫,或訂定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所需經費之補助。三、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所需之經費。四、管理及總務支出。五、其他…
- 行政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離島建設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擔任;副召集人及其餘委員,由國家發展委員會…
-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1條 為推動離島開發建設,健全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存文化特色,改善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利,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之離島,係指與臺灣本島隔離屬我國管轄之島嶼。
-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4條 …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為審議、監督、協調及指導離島建設,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之。前項指導委員會之主要職掌為審議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及協調有關離島重大建設計畫推動等事項;其設…
-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5條 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縣(市)綜合發展計畫,擬訂四年一期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其內容如下:一、方案目標及實施範圍。二、實施策略。三、基礎建設。四、產業建設。五、教育建設。六、文化建設。七、交通建設。八、醫療建設。九、觀…
-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6條 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應經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前項實施方案,縣(市)主管機關每四年應通盤檢討一次,或配合縣(市)綜合發展計畫之修正,進行必要之修正;其修正程序,依前項程序辦理。
-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7條 為鼓勵離島產業發展,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為重大建設投資計畫者,其土地使用變更審議程序,自申請人送件至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變更完成審查,以不超過一年為限。前項重大建設投資計畫之核定標準,由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8條 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所需用地,屬公有土地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辦理撥用後,訂定期限以出租、設定地上權、信託或以使用土地之權利金或租金出資方式,提供民間機構使用,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或地方政府公產管理…
-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10-1條 為促進離島之觀光,在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地區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者,應經當地縣(市)主管機關之同意後,向海關申請登記,經營銷售貨物予旅客,供攜出離島地區。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進儲供銷售之貨物,應依關稅法規定辦理…
-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10-2條 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應依公民投票法先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其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應經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投票人數不受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前項觀光賭場應附設於國際觀光度假區內。國際觀光度假區之設…
-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11條 各離島駐軍或軍事單位,在不妨礙國防及離島軍事安全之原則下,應積極配合離島各項建設,並隨時檢討其軍事防務,改進各種不合時宜之軍事管制措施。為辦理前項事項,行政院應每年定期召集國防部及相關部會、當地民意代表及社會人士,舉行檢…
-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12條 離島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之學生,其書籍費及雜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之。因該離島無學校致有必要至臺灣本島或其他離島受義務教育之學生,其往返之交通費用,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之。但學生因交通因素無法當日往返居住離島者,得以該…
-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12-1條 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台灣本島地區學校。前項所謂實際服務年限,除育嬰或應徵服兵役留職停薪者外,應扣除各項留職停薪年資;以實際服務現職學校年資為限…
-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13條 為維護離島居民之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行政院應編列預算,補助在離島開業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長期照顧機構及其他醫事機構與該離島地區所缺乏之專科醫師,並訂定特別獎勵及輔導辦法。六十五歲以上離島地區居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
-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14條 離島用水、用電,比照臺灣本島平均費率收取,其營運單位因依該項費率收費致產生之合理虧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後,編列預算撥補之。但蘭嶼地區住民自用住宅之用電費用應予免收。
-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15條 依本條例所為之離島開發建設,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專款支應,若有不足,由離島開發建設基金補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