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放款」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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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銀行法 第45-1條 …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銀行對資產品質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銀行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其對委託事項範圍、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原…
  2. 行政銀行法 第48條 …或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一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之案件,與其有關之逾期放款或催收款資料。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情形。
  3.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7條 本辦法稱逾期放款,指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三個月,或雖未超過三個月,但已向主、從債務人訴追或處分擔保品者。協議分期償還放款符合一定條件,並依協議條件履行達六個月以上,且協議利率不低於原承作利率或銀行新承作同類風險放款之…
  4.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8條 …辦法稱催收款,指經轉入催收款科目之各項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項。凡逾期放款應於清償期屆滿六個月內轉入催收款科目。但經協議分期償還放款並依約履行者,不在此限。
  5.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9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應依下列規定積極清理:一、經評估債務人財務、業務狀況,認為尚有繼續經營價值者,得酌予變更原授信案件之還款約定,並按董(理)事會規定之授權額度標準,由有權者核准。二、銀行應依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其他相關…
  6.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0條 逾期放款經轉入催收款者,應停止計息。但仍應依契約規定繼續催理,並在催收款各分戶帳內利息欄註明應計利息,或作備忘紀錄。逾期放款未轉入催收款前應計之應收利息,仍未收清者,應連同本金一併轉入催收款。
  7.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1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一、債務人因解散、逃匿、和解、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全部或一部不能收回者。二、擔保品及主、從債務人之財產經鑑價甚低或扣除先順位抵押權後,已無…
  8.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2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經董(理)事會之決議通過,並通知監察人(監事)。但經主管機關或金融檢查機關(構)要求轉銷者,應即轉銷為呆帳,並提報最近一次董(理)事會及通知監察人備查。董事會休會期間,得由常務董(理)事會代為行…
  9.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3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先就提列之備抵呆帳或保證責任準備等項下沖抵,如有不足,得列為當年度損失。
  10.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4條 銀行對資產品質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報經董(理)事會通過後,送主管機關備查,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資產之評估及分類。二、備抵呆帳及損失準備提列政策。三…
  11.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5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時,應即查明授信有無依據法令及銀行規章辦理,如經查明係依授信程序辦理,並依規定辦理覆審追查工作,且無違法失職情事者,免予追究行政責任。如有違失,由銀行依其分層負責及授權情形考核處分,涉及刑責者,移送檢…
  12.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7條 銀行應按月依主管機關所規定之報表格式、內容,填報逾期放款及不良資產等相關資料予主管機關。
  13.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12條 …事項之一者,其辦理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以避險為限:一、最近一季底逾期放款比率高於百分之三。二、本國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低於本法規定標準。三、備抵呆帳提列不足。
  14.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7條 …類授信資產之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皆已提足。(四)最近半年度逾期放款比率未超過百分之一、備抵呆帳覆蓋率達百分之一百以上。二、辦理理財服務之管理資產規模:最近半年度辦理理財服務之管理資產規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外國銀行在臺分…
  15. 行政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6條 …品性質之保險契約準備及外匯價格變動準備)。六、放款總額。七、逾期放款。八、逾期放款比率。九、備抵呆帳金額。十、備抵呆帳覆蓋率。十一、關係人交易明細表。十二、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其意見書。十三、現金流量表。…
  16. 行政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10條 …營不善,有影響商譽或財務健全之虞者。十四、依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者。人身保險業有前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者,除應於事實發生二日內,將事實發生之經過、影響及處理情形向主…
  17. 行政保險法 第148-3條 …,由主管機關定之。保險業對資產品質之評估、各種準備金之提存、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呆帳之轉銷及保單之招攬核保理賠,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8.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5條 …:包括各種準備金提存之評估、資產品質之評估、資產與負債配合、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投資與資金之流動性管理、財務狀況評估及資本適足之評估、保險業企業風險管理、保險業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評估。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作業:包括…
  19. 行政保險業利害關係人放款管理辦法 第6條 …辦理事前徵信及事後管理,一旦發生延滯應迅速依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積極催收。
  20.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9條 …應與一般放款分別列示。資產負債表日保險業應依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規定評估擔保放款之減損損失或無法收回之金額,提列適當之備抵損失,並於附註揭露催收款項。3.擔保放…
  21.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2條 …信用減損損失及迴轉利益:係屬投資之金融資產依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認列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迴轉)金額。10.其他投資減損損失及迴轉利益:非屬前列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2. 行政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5條 …對於我國政府機關之債權餘額後全部之和之百分之一。三、第七條之逾期放款及第八條之催收款經合理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之合計數。前項最低應提列備抵呆帳之合計數低於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評估者,仍應以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評估之數額為…
  23. 行政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7條 本辦法所稱逾期放款,指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三個月,或雖未超過三個月,惟已向主、從債務人訴追或處分擔保品者。協議分期償還放款符合一定條件,並依協議條件履行達六個月以上,且協議利率不低於原承作利率或保險業新承作同類風險放…
  24. 行政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所稱催收款,指經轉入催收款科目之放款。逾期放款應於清償期屆滿後六個月內轉入催收款科目。但經協議分期償還放款並依約履行者,不在此限。
  25. 行政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9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應依下列規定積極清理:一、經評估債務人財務、業務狀況,認為尚有繼續經營價值者,得酌予變更原放款案件之還款約定,並按董(理)事會規定之授權額度標準,由有權者核准。二、保險業應依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其他相…
  26. 行政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0條 逾期放款經轉入催收款者,應停止計息。但仍應依契約規定繼續催理,並在催收款各分戶帳內利息欄註明應計利息,或作備忘紀錄。逾期放款未轉入催收款前應計之應收利息,仍未收清者,應連同本金一併轉入催收款科目。
  27. 行政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1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一、債務人因解散、逃匿、和解、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全部或一部不能收回者。二、擔保品及主、從債務人之財產經鑑價甚低或扣除先順位抵押債權後,已無法…
  28. 行政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2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經董(理)事會之決議通過,並通知監察人(監事)。但經主管機關要求轉銷者,應即轉銷為呆帳,並提報最近一次董(理)事會及通知監察人備查。董(理)事會休會期間,得由常務董(理)事會代為行使,並通知監察…
  29. 行政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3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先就提列之備抵呆帳項下沖抵,如有不足,列為當年度損失。
  30. 行政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4條 保險業對資產品質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報經董(理)事會通過後,送主管機關備查,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資產之評估及分類。二、備抵呆帳及損失準備提列政策。…